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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出访有啥讲究?禁带哪些人?
2014-09-05 09:05 | 来源:廉政瞭望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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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习近平主席出访14个国家,在外出访天数达36天,李克强总理出访9个国家,在外出访天数为21天。有专家表示:“在中国历届新政府就任第一年,国家领导人这种出访频率是空前的。”

其实,除了国家领导人,一些地方官员每年也会有不少出访、考察的机会,比如广州城管局在2012年就赴日本、俄罗斯、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十地考察学习,可谓“见多识广”。

去年11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对官员因公临时性出访有着明确规定;12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更是以财行〔2013〕516号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适用于省部级官员,也是国家标准。

那就让我们来聊聊地方官员出访情况。

省长或不如副省长

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最初目的是让官员出去开阔眼界,学习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那么,有没有地方官出访的统一规定?

答案是有,在现已公开的党内法规文件中,1989年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就做出了“领导干部出访,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的原则性规定,但这个规定在时间上看较早,也比较原则性。在地方上,关于出访也有规定。

如昆明市在2010年曾规定,凡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者,须于回国20天内向有关部门提交内容丰富、详实并不少于3000字的出访报告,曾引发舆论争议。其实很多人只在纠结这个3000字的报告,并未注意到整个规定对各级领导出访次数已有了严格限定(处级干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还特别提到要从严控制乡(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年度因公出国(境)。

2012年初,温州市在出访规定上也有了一些变化。比如对新提任的市管干部,一年内不安排出访;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不安排出访;同一地方、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在6个月内不得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特殊任务除外)。

某省外事办的一名党组成员向廉政瞭望记者分析,部分地方新规看似花样繁多,但大体上都是一致的,“在过去,应邀出访要占很大一部分,这在最新出台的规定中是被禁止的,今后领导干部出国数量上肯定会锐减。”

去年12月23日,广东省明确规定:书记、省长出国(境)每年不超过一次。其他省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上述领导表示,这是首个具体明确到省委书记、省长等正省级领导出访次数的地方规定。

翻译一下这个规定,意思就是在广东的地方官里面,只有胡春华和朱小丹这两位领导每年才有出去公干一次的资格,其他人如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以及省委常委和副省长并不能保证每年都能出去。请注意,这里还包括了香港和澳门。比起一般人,广东的官员今后要去一次港澳很难了。

但有人又要问了,不是说要改革开放吗,这样死抠次数,怎么加强和外界的联系呢?

不要紧,地方早有对策。在广东公布这个方案的同日,山东省制定的新规对外公布,这个规定看起来更宽松一些,但也更细致: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

解读这段话,可以得出一个意思:山东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每年出访次数不受限制,完全根据工作需要。目前山东分管商务和外事的副省长是夏耕,有可能他每年出访次数要多过省长郭树清。

即便这样,山东省委、省政府还特别强调,这一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能曲解为可以享受的因公出国待遇,不能据此要求轮流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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