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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被告 要求道歉并赔30万
2014-09-01 15:06 | 来源:法制晚班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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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因《我是歌手》官方微博发布的漫画与自己的相同,漫画师丁一晨将湖南卫视和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我是歌手》官方微博相关侵权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余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丁一晨诉称,“丁小点”是其独立创作的漫画形象,她以“丁小点”为主角,出版了3本漫画书,并于2012年1月8日在其微博“丁一晨DYC”上发表了“我!明!天!要!考!试”的微博,该微博包含以“丁小点”为主角的28幅漫画。

丁一晨称,2014年1月21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官方微博发布“#我是歌手#连环画”微博,其中包括“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的漫画,为《我是歌手》节目进行宣传。而“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的漫画共有18幅,其主要人物形象“笔迷”与漫画形象“丁小点”基本相同,其中8幅与“我!明!天!要!考!试”的漫画完全相同。

丁一晨遂起诉湖南卫视,并要求微博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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