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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 不只是为旅游
2014-08-23 08:39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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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快评—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国务院8月21日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应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落实带薪休假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说了很多年,落实的情况却并不乐观。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根本不提带薪休假这个事,甚至连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都无法保障,员工也没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办法。请假不批,难道要冒着砸饭碗的危险去仲裁吗?显然行不通。

带薪休假落实不了,有三大恶果:一是劳动者权益受伤害;二是国家法定的各种假期人满为患,屡遭吐槽;三是给旅游业造成损失,影响经济发展。

但有一点需要明确,带薪休假关乎旅游,却不是旅游能解决的事情。总拿拉动旅游业当由头,还是隔靴搔痒。一则,容易让人误解带薪休假就一定要去旅游,仅仅是为了旅游;二则,旅游并非生活必需品,从旅游的角度督促落实带薪休假,难以引起企业老板的重视,甚至职工自己都未必重视——凭什么我休假,一定要给你送钱?

在这次国务院公布的《意见》里,有一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其中第15项“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要在明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这可以看做落实带薪休假的重要一步。

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务院也发布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这些法律、规定,都明确带薪休假是合法的,是有根据的。

因此,不论出于何种理由,拒绝职工带薪休假,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也都应该受到惩处。单位拒绝职工带薪休假,除了职工有权进行劳动仲裁之外,还应该接受法律的追究。

换句话说,带薪休假制度必须强制推行,就像社保一样。强制推行的办法,就是要求单位在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带薪休假条款,如不执行,则单位和负责人都必须受到罚款、警告等处理,这些罚则,应该依据劳动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写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之中。

除了法律法规以外,拥有影响力的人,如国家领导人、社会名流、影视体育明星等,也应该带头进行带薪休假,形成示范效应,让带薪休假真正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理念。

其实,只要下定决心,加快健全法律法规,带薪休假就可以像单位给职工上社保一样推广开来,旅游业也就自然而然被带动了。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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