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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念斌无罪 践行“疑罪从无”
2014-08-23 08:3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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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现实中一些人一旦沦为被告,即被事实上视为罪犯,有的疑犯其被疑之罪难获证据支持,但审判结果最多只是从轻发落,嫌犯想要咸鱼翻生推翻罪名极为困难。此次判决,不仅改变了念斌的命运,还将改变很多人的命运。

“念斌投毒案”昨日宣判,福建省高院宣布念斌无罪。2006年7月,福建平潭县澳前村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过去8年时间里,念斌经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死刑,案件一度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但未获通过。

死刑、发回重审、再判再审……家人、律师、媒体等各方经过百般努力,一次次将念斌从死神手中抢回,这个过程不容易。而福建省高院对念斌能作出无罪的终审判决,也不容易。此前,各地出现过多起所谓的“杀人犯”被无罪释放的案例,其中最著名的是浙江张氏叔侄蒙冤事件。这些过往案件基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当年审判时,采取的是“疑罪从轻”的司法态度。以浙江张氏叔侄为例,叔侄两人一审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二审时,浙江省高院在案件存疑的情况下,对两人改判为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此前案件第二个特点是,当事人最终得以无罪释放,是因为真凶浮出水面,继续关押的理由完全消失。还是以张氏叔侄事件为例,两人坐牢十年后,浙江省高院复查该案时,通过比对DNA发现,真凶已于几年前因其他案件被执行死刑,张氏冤案因此真相大白。

“念斌投毒案”中,福建省高院在没有真凶现身的情况下,根据事实和现有证据,敢于破除“疑罪从轻”的窠臼,敢于以实际行动践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宣告念斌无罪,实属罕见也十分不易。

目前在我国的整体社会氛围和司法环境中,有罪推定思想大有市场,无罪推定尚未真正树立。在这种情况下,此前几年过分强调“命案必破”,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添了更多的外来干预因素和不必要的压力,也更多地引发了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增加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在这种司法氛围下,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提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念斌案中,有关法院没有顾忌当地公安机关的“面子”,没有配合公安机关把“念斌投毒案”办成“铁案”,这是念斌的幸运,也体现了中国司法的进步。八年羁押、四判死刑,足以证明“念斌无罪”取得过程的艰难。这个无罪判决离不开被告家人的坚持不懈、律师的职业精神、媒体的持续关注,也离不开我国司法环境的改善。

对于“念斌无罪”,目前舆论的主流持肯定态度,但也有一些人质疑,“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念斌有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将其释放是正确的。但是,无罪判决并不能成为念斌不是凶手的法律背书。”念斌的无罪判决,对当事人及家人而言是个“迟到的正义”。但这个“正义”,无疑会令案中死者家属不满,甚至是强烈的愤怒。没有找到真凶的投毒案,确实还欠投毒案受害人家属一个“迟到的正义”,但这个正义的取得,只能依靠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而不能通过剥夺一个极有可能是无辜者的生命获得。

“念斌投毒案”案发于2006年,历经八年“死刑”与“重审”的拉锯战后,福建省高院发出掷地有声的终审判决——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现实中一些人一旦沦为被告,即被事实上视为罪犯,有的疑犯其被疑之罪难获证据支持,但审判结果最多只是从轻发落,嫌犯想要咸鱼翻生推翻罪名极为困难。此次福建省高院的判决,不仅改变了念斌的命运,还将改变很多人的命运。这个判决将促使公安机关更加客观公正地依法办案,推动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最终将促进我国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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