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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贪官的三大特征
2014-08-28 11:45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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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李玉妹做客中纪委官网,介绍广东治理裸官经验时谈到,“不报告、不移居、境外受贿,是‘裸官’贪官的三大特征,对于这类贪官将从严治理。”

据李玉妹透露,广东纪检、组织部门对一些干部进行了五六次谈话,历时三月,280多人放弃继续做裸官,接回了家人,但也有860多人没有接回家人,被调整了岗位。

【特点】

不报告不移居境外受贿

黄先耀说,从2009年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22名“裸官”贪官。比较典型的有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与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曹鉴燎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将其爱人、孩子与自己都办了港澳居民身份证。“这样他一直还担任了重要的领导职务,期间大肆贪腐。”

分析裸官案件的特点,大体有三个方面:不报告、不移居、在境外受贿,黄先耀总结说,目前,裸官隐蔽性很强,不少裸官长期潜伏,表面看起来跟其他干部一样。

不报告即按照规定,每年处级以上干部都要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但裸官申报时多隐瞒家属已经移民等关键信息。

不移居即家属虽然获得了境外身份,但仍然在国内工作、生活,极难发现。例如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潜伏了近20年,其家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就获得了港澳居民身份证,不过一直在广东工作生活,但曹鉴燎仍然走上了广州市副市长这样的重要岗位。

在境外受贿即在境外设点,权钱交易在境外完成,有的则在内地贪污后,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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