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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究竟怎么缴才合适
2014-07-23 13:46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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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可林 摄

● 攒着不划算,提出来却是个麻烦。群众对公积金最大的“吐槽”是公积金的实用性。此外,不同的行业,缴纳的比例大不一样

● 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发放购房贷款,一旦这个功能严重弱化,似乎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再加上公积金被指“劫贫济富”,存在贪污挪用、缴存不公等问题,所以,出现“废除公积金”的声音很正常。但坦率地说,彻底废除公积金的可能性很小,为今之计是及时、彻底改革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已有12年,公积金到底划不划算,有很多算法。以下这个是最新的:

以北、上、广、深四大城市平均收入人群为主,由于个人公积金贷款最多为50万,假设贷款年限30年且不提前还款,根据公积金贷款利率4.5%计算需要支付利息41万元;而同样贷款50万30年期,按照6.55%的商业贷款利率需要支付利息64万元,两者相差23万。

然而,这“看起来很美”的事实背后却是另外一幅光景。即每月由所在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约为1000元,30年累计公积金总额为36万元,如果这笔钱用于稳健产品投资,复利投资收益轻松就能突破30万元,完全能够抵偿公积金贷款所带来的优惠,此外还会有余款。

此外,虽然所缴纳的公积金存款也能享受利息,但按照现行制度计算,每月1000元的公积金一年下来仅能获得利息22.75元,“只能买得起一斤瘦肉”。

这么一算下来,大量网友跟帖留言表示,自己存款似乎比“那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老爷们做得更好。”但也有人提出质疑:“如果不缴存公积金,单位还会给出这笔钱吗?”

提取困难、管理混乱、投资水平低下、政府挪用等等,公积金早已饱受诟病,难道真是时候和公积金说再见了?

旧政弊端重重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明文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简单地说,购房、装修、租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碰到了不少市民对公积金意见很大。“除非要买房,否则公积金也没啥用,我倒宁愿工资能多发点”;“对不买房或者买不起房的人来说公积金就是鸡肋,钱放着不能用,要等退休才能拿出来,分分钟贬值”……

各种吐槽,显然大家对于现有公积金政策的抱怨主要集中在公积金的公平性和实用性上。攒着不划算,提出来却是个麻烦。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房价收入比趋于悬殊,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提供的支撑力也相对下滑。尤其是大量付不起首付的职工,实际上无法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除了功能弱化的问题外,公积金的贬值矛盾也在近年来愈发突显。根据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9498亿元,均以普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数据还显示,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个百分点。

此外,公积金缴存背后的不公也越来越明显。记者了解到,同样是毕业后工作一年的“职场新鲜人”,如教师、中小私企员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在500元左右,部分企业缴纳金额甚至略低于个人缴纳;而在电力公司、银行等国企巨头任职的普通员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总额都已超过2000元,对于这些行业中月工资基数超过万元的资深员工,每月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合计超过万元,超过其他行业职工的二三十倍之多。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参加工作的第二年,每月公积金缴纳金额就已接近8000元,“我在大学的同学不少去了外企,尽管工资要高过我,但在加金上比我少得多。”

现行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以上海为例,2014年度职工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各7%,月缴存上限为2116元;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月缴存上限为3626元。所以即使收入相同,公积金缴存也可能存在较大差距。

如果说提取公积金的复杂直接影响了公积金设立初衷的话,公积金管理的混乱局面则令大家对住房公积金对买房、租房承担的作用产生质疑。据了解,目前全国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开发出几百套公积金管理系统,每个系统花费数百万元到上千万元,每年还有几十万的升级维护费,浪费惊人。各系统没有统一标准,导致信息难以共享,每月月底,想全国汇总一个数据都很难。目前,按规定不应该设立的机构达到264个,占总数的1/3还要多。

改革路在何方

公积金制度改革阻力何在?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单位、职工、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监管部门等,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比如地方政府,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收益也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一旦对增值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还有经办银行,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业务都在银行,这是很大的一笔资金,要提高缴存利率,商业银行不会轻易答应,且还涉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

一边是近万亿结余资金以存款形式沉淀在银行,干等贬值;一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巨量建设资金。这其中,有无对接的可能?有人建议将“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作为公积金改革的一个方向,乃至建立“住宅银行”;但也有人认为此举在当前条件下实施难度很大。不管怎样,如何激活沉睡的巨额存量资金并始终确保其姓“公”,迫切需要破解。

对此,国内知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比较现实的做法不是废除,而是及时、彻底改革公积金制度,“应该从住房保障体制的金融政策性思路出发,尽快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解决城市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和中产夹心阶层购房资金不足问题。

余丰慧表示,基本思路是将现在的住房公积金规模和商业银行首套房优惠贷款资源整合在一起,成立中国特色的、专司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功能的政策性或者准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或者叫做住房保障性银行。类似于美国政府自助的房利美、房地美公司。不同之处是,美国“两房”是在住房抵押债券市场给房贷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而不是直接发放住房贷款。

“当然,未来的住房保障性银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也可以从事住房债券化业务,通过购买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的住房债券产品给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性银行”的特殊股金,不但享受存款利息收益,而且分享年度经营红利分红,类似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的模式。“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创新,出路在着眼长远进行根本性改革。”余丰慧说。

独立经济学家马光远对此也抱有同样的观点,马光远于近日撰文呼吁,彻底扬弃住房公积金的现有管理制度,重新构建一个既能确保资金安全,又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的运作模式和管理体系。马光远认为,这种机构的建立可以考虑两个路径:一是通过改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是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具体投资模式无需另行设计,按照基金的模式进行即可;二是废除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另起炉灶建立独立的住房保障银行。

据说《条例》的修订工作,又被列入有关部门2014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但能否完成,还有待观察。尤其是,这些年来公积金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能否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彻底完善,还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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