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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枪杀孕妇民警被执行死刑
2014-07-23 11:24 | 来源:国搜综合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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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4月1日,胡平和家属见面后,依依不舍的回头看。 

据中国青年报南宁7月22日电(记者谢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

2014年2月17日,法院一审宣判胡平死刑后,他低下头不语。 

2013年10月28日,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酒后在大鹏镇老牌螺蛳粉店开枪,致女店主吴英死亡、其夫蔡世勇受伤。今年2月17日,贵港中院一审判处胡平死刑,胡平当庭表示上诉。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胡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2月17日,法院一审宣判胡平死刑后,他闭上眼睛仰面朝天。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携枪进入公共场所饮酒,并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平醉酒枪杀孕妇案,引起了广大新闻媒体的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等媒体对案件审理和宣判作了全面报道。

2014年4月1日,二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安排胡平和家属见面,交谈中他低下头哭了。 (完)

图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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