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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汽配日企价格垄断被罚12亿
2014-08-20 15:01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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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今年2月、3月和5月,日本精工在加拿大、欧盟、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因垄断轴承市场、操控价格而受到处罚

图/刘道伟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易朵 孙宇 平影影 张秀晨) 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开出汽车反垄断调查的最大罚单——日本住友等8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和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合计被处12.354亿元罚款。其中日立和不二越主动配合调查,被免除处罚。

业内认为,对日企的横向垄断处罚,将改变中国畸形的汽车市场状态。

发布

12日企价格垄断  被发改委罚款12亿

发改委表示,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三菱电机等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

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

此外,发改委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4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上述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违法情节严重,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对主动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不二越适用了《反垄断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款。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为“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

根据发改委公布的处罚决定,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回应

精工称配合调查  相关车企未作出回应

昨日,日本精工在其官网及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正全面配合中国发改委的调查。精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中表示,如果罚款对接下来企业盈利造成任何影响,将进一步做出披露。

随后,NTN也披露称,已经接到中国发改委对该公司开出的罚单1942万美元。

截至记者发稿,日本日立、三菱电机和不二越的英文版官方网站以及中国分公司、中文版页面上还没有就最新的中国反垄断新闻作出文字回应。

那智不二越(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销售任先生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因为现在新闻刚出来,还没法给出最新的回复。

针对发改委发布的“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中午发稿,汽车厂商均未进行回应。

解读    轮流坐庄  日企横向垄断价格

与整车领域反垄断多为生产企业操纵的“纵向垄断”不同,此次针对零部件企业的反垄断也被解读为汽车行业首例“横向垄断”调查。

经发改委查实,12家涉案企业通过“轮流坐庄”串通价格的违法手段,每次指定一家企业中标,将价格商定好后向汽车生产厂商报价。

从2000年开始,暗中左右汽车厂商的招标结果,实施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以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

今天上午,汽车行业专家钟师告诉记者,所谓横向垄断,通常是绕线机在投标过程中,通过多家企业“串通”,以一家企业报低价其他企业报高价的方式轮流中标。

“此次被罚的12家零部件企业形成心照不宣的价格同盟,使轴承等零部件横在较高价位获利。”钟师表示,随着反垄断风暴愈演愈烈,被处罚的企业在终端市场会有价格下调的反应,但主要是体现在售后维修保养上,且不会在短期内见效。

零部件反垄断  将改变畸形市场

汽车行业独立评论员夏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日韩作为新兴汽车强国,对于本国零部件的保护已成为传统。尤其是日系企业在精密零部件部分拥有技术领先优势,核心技术由2至3家企业掌控,因此形成价格协议较为容易。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日本轴承生产企业的产品,供应几乎所有日系品牌整车企业以及部分自主品牌企业。

一名汽车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零部件反垄断比整车更具典型意义。“整车价格相对透明,而零部件领域企业可掌控性更强,由于其不可替代性,造成的危害更大。”

可以说,正是零部件价格的高企,让很多进口车企乃至合资车企能够从中国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目的是改变目前畸形的市场状态。

本版文/记者 温如军 易朵 孙宇 平影影 张秀晨

车企反垄断大事记

2005年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厂商的垄断地位被强化

2008年8月1日 《反垄断法》实施

2011年 反垄断局针对汽车行业进行调查

2014年6月初 多家车企被约谈

2014年7月起  奔驰、捷豹路虎、一汽-大众奥迪、克莱斯勒、广汽本田、宝马等相继宣布下调原厂零部件价格

2014年8月1日 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10月1日起,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2014年8月13日  首张罚单开出,宝马4家湖北经销商共计被罚162.67万元

2014年8月17日 江苏省物价局认定奔驰存在典型的纵向垄断,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4家受罚轴承企业    共处罚:4.0344亿元

企业 处罚情况 处罚金额

不二越 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 0元

精工 第二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涉及中国市场所有证据 1.7492亿元

和销售数据,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

NTN 2006年9月退出亚洲研究会但继续参加中国出口市场会议, 1.1916亿元

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

捷太格特 提议专门针对中国市场召开出口市场会议, 1.0936亿元

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注: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

8家受罚汽车零部件企业    共处罚:8.3196亿元

企业 处罚情况 处罚金额

日立 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 0元

电装 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 1.5056亿元

重要证据,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

矢崎 只协商过一种产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 2.4108亿元

古河 只协商过一种产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 3456万元

住友 只协商过一种产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 2.904亿元

爱三 协商过两种以上产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2976万元

三菱电机 协商过两种以上产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4488万元

三叶 协商过两种以上产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407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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