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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侵权 还需一纸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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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灏军

理论上,我们仍只能谨慎地评价,“今日头条”涉嫌侵权。要拿掉“涉嫌”二字,或要为“今日头条”恢复清白,都得由执法部门以一纸正式的法律文书来给出定论。

“今日头条”今年还真上过几次新闻头条,最近的一次是因为版权纠纷。今年6月中旬,也就是旨在重点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际,国家版权局公开声称,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此事如今有了进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近日在网上表示,“今日头条”网站及移动客户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内容的集成、聚合、搜索、浏览和评论等服务。经调查确认,权利人投诉的部分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均由该网站存储和传播,而非链接跳转方式,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是3个月以来,有关部门首次确认“今日头条”构成侵权。确认后的表态更加引人注目,阎晓宏说,“今日头条”构成侵权,已积极整改。“处罚是手段,规范是目的”,在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版权局会支持新兴网络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这说得一点没错,处罚也的确应作为“手段”而存在。然而,看整个论调,却有点“今日头条”已“过关”的意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是不是只要改了,就“还是好孩子”,就可以既往不咎了?

至少在执法和司法领域内,这不是依法律思维所能得出的结论。“积极整改”可作为侵权人在承担法律责任时,适当从轻和减轻的一个情节,但绝不意味着原有的侵权行为和因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可以一笔勾销。如果“今日头条”在整改之前的“新闻搬运”功能确已构成侵权,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民事责任,也包括行政责任。

有关“今日头条”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已有数家媒体诉诸司法,自然有待法院的依法裁判。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在知识产权执法上拥有法定职权的行政部门,既已受理了一些传统媒体的投诉,并已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那就应当将调查进行到底。官员利用与网友交流的机会进行“吹风”,当属个人行为,也算不上最终调查结果。理论上,我们仍只能谨慎地评价,“今日头条”涉嫌侵权。要拿掉“涉嫌”二字,或要为“今日头条”恢复清白,都得由执法部门以一纸正式的法律文书来给出定论。对于乱象纷呈的网络转载领域,正待职能部门的权威调查结论来定纷止争,并指引后来者的“规范”运营。

原标题:“今日头条”侵权需要一个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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