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对于家庭暴力的制止、监督、举报,就必须有法律保障。若要形成“家庭暴力,人人喊打”的社会局面,意见稿有必要有针对性的进一步细化。
椿桦(媒体评论员)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一天,备受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终于露出清晰面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仔细阅读了意见稿各条文,个人觉得亮点不少,条规设置较为全面。比如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意见稿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但是,监护人被撤销资格后,应继续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这一规定表明,试图以暴力手段来逃避养育职责,理论上是行不通的。
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家庭暴力颇为突出。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遭受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外,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一年来曾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而家庭内虐待老年人的发生率为13.3%。可见,在整个家庭暴力的受害群体中,儿童最为弱势,受侵害的概率最高。
儿童频遭家庭暴力的原因,与我国传统文化与教育方式不无关系。譬如,国人历来信奉“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父为子纲”。直到现在,仍有许多家长为暴力教育取得的成果而沾沾自喜。但是,许多“狼爸虎妈”在对孩子实施体罚的过程中,用力过猛,最终酿成悲剧。比如,东莞一位“狼爸”热衷棍棒教育,竟将4岁女儿给活活打死了。惠州一位“虎妈”因5岁女儿“不听话”,对孩子进行毒打,导致其从阁楼摔下,最终停止了自主呼吸。
可见,以立法形式防治虐童现象,仅靠刚性的惩处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反家暴法意见稿中的许多规定,在实施已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存在,但虐童现象并未有显著改善。
我认为,在儿童保护方面,首先应去除整个社会的传统文化糟粕,消除棍棒教育思维。其次,反家暴法应强化对家长的教育功能。虽然暴力犯罪可能涉及刑法,但对于家长的虐童行为,不到迫不得已不能动用刑罚,也要尽量少用“撤销监护人资格”,因为这不利于儿童的成长,毕竟父母是无可取代的。我建议意见稿不妨制定类似于“监外执行”的管教制度,针对罪行较为严重的“狼爸虎妈”,可强制其边接受思想教育,边做社区义工,接受群众的监督。
意见稿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而,对于家庭暴力的制止、监督、举报,就必须有法律保障。过往发生的许多虐童事件,基本上都伴随着儿童的惨叫声,街坊邻居不可能不知情,之所以没人制止和举报,主要原因就是怕惹麻烦或引火烧身。若要形成“家庭暴力,人人喊打”的社会局面,意见稿还有必要有针对性的进一步细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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