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安徽、黑龙江、山东等地采访发现,当前一些地方涉农乱收费有抬头迹象,农民负担出现隐性反弹,特别是村级组织成为承受乱收费的“重灾区”。
涉农乱收费下的“隐性负担”
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都存在巧立名目或“搭车收费”现象。
“有些收费实际上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但大多数农民并不知情。”一位地方干部告诉记者。
记者近期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等部门于2013年10月至11月对黑龙江、安徽、山东三省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三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负工作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减负工作,涉农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等问题明显减少,但一些领域涉农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义务教育乱收费。政策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校服、学具等,也不得有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但在山东,有的农村中小学仍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校服费等,每生达数百元,且不开任何票据,有的地方并校后学生每学期缴纳校车费达500元。
二是用电乱收费。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有的地方农户除按每度0.51元交纳生活电费外,每月还要为“两亮工程”多交1度电费。
三是公共卫生乱收费。在山东,有的地方向育龄妇女收取计生放环押金500元;在黑龙江,有的县级卫生监督部门收取村卫生所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四是建房乱收费。政策规定,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农民、管理村务。检查发现,山东省有的村向建房农户收取建房押金5000元。
此外,一些部门和单位以垄断服务、自设项目向农民收取费用。如山东有的地方农户50元的独生子女费必须从计生部门统一办理的邮政储蓄卡中支取,每年储蓄卡年费支出8.94元,占独生子女费的近20%。记者调查的黑龙江省某地,农民盖完新房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照”,过期办理的话每平方米要额外缴费5元。
村级组织成为乱收费“重灾区”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政策明确,但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并呈愈演愈烈之势。
村级组织报刊订阅“任务重”。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一些报刊粗制滥造,还不得不订。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有加重趋势。如农业部在检查中发现,山东有地方向村收取统计信息咨询费2000元、安全生产培训费200元,有地方开展“治安双保”工程向村级组织收取保险费每户10元、治安人员费每户26元;黑龙江省有地方要求村交纳图书管理员培训费500元,到指定场所刻制村委会公章每枚收费190元;安徽省有一些村需为区党校组织的大学生村官培训交费720元,有地方派出所向村收取治安联防赞助费2000元。
一些社团组织、企业等也向村级组织“伸手”。山东省有的地方慈善总会向村收取“慈善一日捐”3万元;有的地方向村收取工会相关费用5000元;有的村支出“人口关爱基金”捐款2000元。安徽省有的村甚至承担了电力部门变压器线路改造、运费等5500元。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惠农政策不“打折”
对于当前农民负担隐性反弹、涉农乱收费困扰村级组织的新情况,基层干部群众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对农民负担关注不够,认为没有了农业税就没有了农民负担。加之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让“搭车收费”有了可乘之机。
为此,基层干部呼吁,要想让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不打折扣,就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遏制农民负担“隐性反弹”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蒙阴县物价局局长李学伦等提出,可以效仿“权力清单”,梳理出“农民负担清单”,将合法合规的收费项目全都列上,不在此列的项目严禁收取。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法大多滞后,不少条款都已过时,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注较少,对此有必要从更高层面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些村干部还建议,对已发现的农民负担违规案件,要持续追踪、落实整改,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的制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完)(记者马姝瑞 潘林青 管建涛)
【原标题:巧立名目乱收费 农民负担“隐性”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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