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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价值与价格无关
2014-08-11 08:49 | 来源:文汇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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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内外不断爆出的“国宝”“天价”声中,商业性的鼓噪和自娱替代着学识性的认知、审视和宣教,对于真伪更难有学术意义的辨析。

对真的追求是人类文明和社会文化永恒的核心价值,这也是民族和国家精神凝聚力的试金石。文物、艺术品本身的价值并不在于市场对其的求或舍,更与“天价”无关。

文物、艺术品是以物质形态承载社会精神和意念,作为社会文化,艺术的时代见证,它们的产生,存世状态受政治,经济,价值观等影响和制约。在追求财富,物质丰裕之时,需要的是努力去提高大众对文物,艺术品的理解,鉴赏能力,认知和感受到艺术带给人们理性的知识和精神力量而不是物质财富。

中国的改革开放,使长期受压制,半封闭的文物和艺术品市场得到开放,而随着市场信息和运作全球化,资本在中国转型中也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也正在模糊着文物、艺术品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不言而喻,不管如何隐秘,诡巧,对资金的追逐也已使仿作、造假专业化,产业化。赝品、臆造物的泛滥也源于艺术品市场的无序,国人审美能力的缺失和对“寻宝、捡漏”的热衷,不仅进一步使市场变成投机取巧的游乐场,扭曲人们的情趣,也把人们对文物,艺术品社会价值的认知肤浅地锁定在其市场的“人气”和“价格”里。而值得深思的是,当今,一些文博从业者也迷失于其中,难以自拔,除了索要天价鉴定费等,个别的甚至指鹿为马,与贪腐合污。而学人往往也大都对拍品的真、伪噤声,在海内外不断爆出的“国宝”“天价”声中,商业性的鼓噪和自娱替代着学识性的认知、审视和宣教,对于真伪更难有学术意义的辨析。诚信缺失的社会文化氛围更会腐蚀人们的意识和行为方式的准则,损害对整体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法治的理性思辨。显然,在资本万能的价值观毫无掩饰的驱动下,社会文化,艺术的真实,这一基本的民族、国家软实力的底蕴正在被销蚀。正视这一社会经济增长模式和群体的审美理念和认知观培育的严重失衡,应该是致力于财富增长中的国家文明建设一大迫切的课题。

在我国,文物、艺术品的市场性经营随改革而开放,但继而出台的“拍卖法”却偏离了对这一商业经营运作方式实质的认识,反而造成该行业游离于行商的基准规范之外,形成在其他商品销售市场上实施严厉打假,罚假的同时,艺术品拍卖行业中的拍假,假拍流行,欺诈无成本,侵权无监管;经营者暴利,消费者、投资者维权无门的尴尬。拍卖行要物主对拍品“瑕疵自负”,反映的是对该行业的商业经营属性的误读及相应的法制,行政监管理念的盲目性,不利于该行业基础信用的培植,社会鉴评水准的提高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该行业的投机性的放任,有损于社会商业经营公平规范的完整性。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拍卖法”的法理依据和属性进行切实的反思。

诚然,对于拍卖市场中出现的伪品,有关部门也并非完全无所作为,如几年前,北京的有关部门责令几件推出的估价千万的“国宝级”拍品撤拍,如此做法当然必要。但是,没有相应法制性依托的行业性规章,这样行政性的市场管制具有明显的随机性,难以形成社会制约性的监管和共识,对于已经产业化、全球化泛滥于市的伪品只能是杯水车薪,既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对该行业的规范性管制要求,也无益于行业性准则和自律理念的形成。行政层面对“冀宝斋”之类的“博物馆”“景点”等禁止很及时,也更需要从其滋生的多种社会因素考量,规范措施和推广宣教。这里,值得赞赏的是近期上海博物馆的单国霖、钟银兰、凌利中等从不同角度,质疑在纽约苏富比拍出5000万的北宋苏轼的《功甫帖》为清代伪本的论述,而上海博物馆就某已故专家称该《功甫帖》在“文革”时期曾藏于该馆的不实记载在报章上公布相关档案,无疑是对该帖身世的必要澄清。学术面前,人人平等。专业文博人员或机构对出现在公众视野的艺术品的辨析、评鉴和澄清,是他们对社会文化艺术认知、公众审美意识和行为宣教,引领的职责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不失为在市上伪品充斥,“天价”鼓噪中令人发聩的清心剂,也是增进民族文化软实力的正能量,由此而引起的争议也是对学术和公众认知能力的磨砺。然而,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也许同样是资本财富的效应,这一社会文化领域的氛围并不令人乐观,实在发人深省。

国家级的艺术博物馆是文物、艺术品辨析、鉴评、推介的社会中坚,它的运作对学识、学术能力、水准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和非赢利性。应该看到,不管人们如何解读这三位专业人员的论述,他们的论证已经成为买主能依照苏富比对拍品真实性的承诺,把该帖退还,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商业利益的有力的合法依据,让原物主承担证实该《功甫帖》的真实性之责,这也是国际化的拍卖运作的惯例。如在2012年,一俄罗斯富豪得到法庭支持,将一幅曾被当作俄国名画家之作的拍品“宫女”退回给佳士德拍卖行。

当然,选择不退还该帖,投入到自身在专业学识、学术上注定是贫乏、无力、无助而苦恼的争辩,担起明显为无法承担的史实考据、点评、论证的重负是买主的自由。不过,买主将该帖公开陈列,就是对公众评说的期待,然其微博、访谈不断,频频上镜陈表,甚至称上博三位的辨、论证为“管闲事”(见2014年4月的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访谈等)实乃漠视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的基准,低估公众的辨识能力之举,宣泄的就不是财富的正面能量。应该看到,机构的专业人员同时也是公众成员,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完全独立的人格,观点和对言行负责的法律地位,他们公开发表的论述非商业行为,体现的是社会责任感,本身不受其职务所限,也不具有机构的权威性,他们认证角度的差异恰恰印证其学识的独立性,言责自负。在对该帖的评点中,除了上博三位,也不乏有学识、重考据的真知灼见,而所谓该帖“真假无关紧要”,无疑是说梦惑众。日前,与《功甫帖》相关的侵犯名誉一案在北京开审,尽管它与学术辨析无涉,倒颇能提醒人们参与“口水战”所需要有的心态和修养。

有必要指出,对真的追求是人类文明和社会文化永恒的核心价值,这也是民族和国家精神凝聚力的试金石。文物、艺术品本身的价值并不在于市场对其的求或舍,更与“天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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