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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能否实名制
2014-09-06 21:24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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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中秋,记者5日在广州几个大型百货商场走访发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多以来,实名购买购物卡基本得到落实。但据广州市纪委的相关资料,领导干部行贿受贿的时间80%集中在传统节日期间。而在不少干部违纪违法案中,节日期间收取购物卡屡见不鲜。

如何防止购物卡成为腐败工具?受访专家认为,要将“治权”、“治卡”和“治人”相结合,不仅购卡要实名制,用卡也得实名制。

多个大型商场购卡要实名

昨天是今年中秋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广州市体育西路的天河城百货和广百百货中怡店,以及广州友谊环市东店。

在天河城百货五楼客户服务中心,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表示要购买购物卡。一位工作人员微笑走来,递给记者一张《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大宗机团购物登记表》,称买卡要填表。

记者边填边问:“我们买这个肯定不是自己用的,登记的话,以后会不会有麻烦?”

“没事的,(我们)这么大公司你放心。”工作人员似乎看出了记者的担心。

在另外两家百货商场,购买购物卡都需要实名登记。2012年,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于同年11月施行。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购卡实名制难堵节前腐败

记者走访的上述百货公司中,其中也曾有过涉案:2010年1月,时任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的越健泉,收受了该局巡视员许千里贿送的友谊商店购物卡5000元;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健生收受的财物196万元中,有1万元的广百购物卡。

今年8月20日,广州市纪委新闻发布会介绍,广州市纪委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领导干部行贿受贿的时间80%集中在传统节日期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年节已经成为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廉洁的试金石。

广州市白云区原副区长吴锦明就是个典型。检方指控吴锦明涉嫌受贿的事实有6宗,其中4宗以“节日礼金”的方式完成,其中包括他在2010年春节、2011年中秋节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送的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2张。

吴锦明的同僚——白云区委原常委钟向东涉嫌受贿的数额中,包括6万元购物卡;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寰宇涉嫌收受购物卡3.1万元;广州市越秀区城管局原局长黄桂芳收受购物卡1.4万元……

收卡金额最多的,目前可能要数广州原从化市原市长郭清和。检方此前披露,郭清和共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现金250.7万元、购物卡30万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以节日探望、节日问候这种形式送卡可以弱化行贿色彩,同时,购物卡以消费形式出现的,比较隐匿,与赤裸裸地送现金不同,收、送都比较方便,还不容易被发现,这是购物卡腐败节日多发的原因。

治权治卡治人,堵住卡腐败

业内人士透露,商业预付卡屡禁不止,与背后的利益链条有关。链条中的相关方商家、第三方发卡机构、消费者乃至倒卖的“黄牛”,都能捞到好处——商场可以快速回笼资金,企业可以用发票冲账,采购员可以吃回扣,个人消费不记名,这些是购物卡屡禁不止的原因。

而“礼贿不分、礼贿难分是个老大难的问题”,高波认为,根治购物卡腐败,“治权”、“治卡”和“治人”要结合。他说,要通过公开人权、财权、事权的运行,来减少、降低权力的自由裁量,让依附于权力上的寻租空间更小,这会减少一部分人送卡行贿的动机。

就卡本身来说,高波认为,也要采取一些必要的市场规制手段。除了购卡要实名登记,还要应对出现的“变脸”——利用电子、互联网以虚拟卡的方式规避监管,比如最近中纪委提到的用微信送红包的方式,对于这种现象要保持持续的治理高压。另外,对于可能用于不正当目的的购卡、买卡行为要有一个识别、发现的机制。

谈到“治人”,高波认为“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当前就是发现一起要坚决处理一起,严格问责。

而一位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受访时建议,不仅购买购物卡要实名,卡的使用人在消费时,也应当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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