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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原局长受贿两千万获死缓
2014-08-21 08:31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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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闻清良当庭受审。法院供图

昨天上午,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因单独或伙同情妇受贿20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缓。他的情妇钟华因伙同受贿1800余万元,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开庭

受审否认绝大部分指控

昨天上午10点,55岁的闻清良被带上法庭,他是山西省人,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到昆明铁路局任局长前,闻清良已在太原铁路局工作了十几年。其情妇钟华现年48岁,是原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闻清良在太原铁路局12年,长期分管运输,是有权调度车皮的实权人物。

检方指控,闻清良的受贿时间从2005年至2011年,共6起,均是利用其在太原铁路局所任职务的便利,行贿者都是山西当地从事煤焦相关产业的企业老板。

2013年9月26日,闻清良受审时对检方指控的绝大部分事实予以否认,闻清良的辩护人当庭发表了无罪的辩护意见。

□宣判 受贿2000余万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钟华,先后为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市二中院认为,闻清良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行为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等具体情节。法院一审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听完判决结果,闻清良没有说话。

情妇获刑大喊“我不服”

对于闻清良的情妇钟华,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间,钟华伙同其情夫闻清良,为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钟华伙同闻清良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钟华系从犯,并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涉案赃款也已全部追回,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钟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穿着号服的钟华大声喊道:“这不是事实,我不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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