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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拟取消 该如何更好保护幼女

核心提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在那之前,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性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嫖宿”,一律按强奸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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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取消了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取消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草案还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草案在对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的犯罪,以及虚假诉讼罪的规定中增加了单位犯罪的规定。

疑问1·1997年刑法为何增加这项罪名?为严厉打击嫖宿行为

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在那之前,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性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嫖宿”,一律按强奸论处。

“上世纪90年代严打卖淫嫖娼时,司法机关发现有幼女涉及其中,有的卖淫组织者故意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便借此声称不知对方是幼女,以图逃避强奸罪的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说,“为了更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1997年修改的刑法中增加了嫖宿幼女罪。”

疑问2·时至今日为何又要取消?司法实践中饱受争议

虽然初衷是加大对幼女的保护,但嫖宿幼女罪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诸多质疑。

“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只要是幼女,明明有强迫,还是定了嫖宿幼女罪的现象。相比强奸,‘嫖宿’首先给人的感觉就变了。而且这个罪没有从重处罚的规定,没有死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说,“被害人家属不满,社会各界也质疑,认为不利于对幼女的保护。”

“虽然嫖宿幼女比强奸罪的量刑起点高(现行刑法中,强奸罪的量刑为有期徒刑3到10年,情节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多人多次嫖宿幼女等恶劣行为却没有适用强奸罪的加重条款,反而定罪很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东燕说。

除了法律本身的问题,“嫖宿”一词可能给幼女带来的“污名化”也被广泛诟病。许多人质疑,幼女往往是被欺骗、引诱甚至胁迫才被嫖宿。嫖宿幼女罪,是否等于给幼女贴上“卖淫”的标签?

疑问3·如何更好保护幼女不受侵犯?专家建议单列奸淫幼女罪

社会舆论对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争议,反映出公众对法律更有力保护幼女的期待。有专家表示,嫖宿幼女罪如果取消,在如何有效打击对幼女的性犯罪方面,仍有问题值得立法机关考虑。

“嫖宿幼女罪废除以后,对于幼女的性犯罪都归到强奸罪了。那么对于一般的嫖宿行为,按强奸罪判不到嫖宿幼女罪的5年以上,反而处罚减轻了。”顾永忠说。

劳东燕则建议,加强保护幼女,可以把嫖宿幼女罪归并到奸淫幼女罪条款中,并独立单列放在强奸罪外,这样才更能强化幼女保护的价值取向。劳东燕还表示,越来越多的男童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建议把保护幼女扩展到保护幼童群体。

>>>审议的其他法律草案 对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采取终身监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因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或将受到终身监禁。

草案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这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被删除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修订草案的前两次审议稿中都规定了地方政府对机动车实施限行的授权条款,三审稿中一个很大的修改就是将机动车限行的授权条款删除。

2014年12月底,修订草案一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今年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增加了一款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介绍,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宜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提高用车成本等方式解决。目前虽然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是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还新增加规定,对实名举报排污的公众,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作弊考生停考1年至3年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对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

草案指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抄袭夹带、由他人冒名顶替等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应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

草案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组织作弊,或者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替人代考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或者有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款规定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发现家暴不举报或将担责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情况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草案明确,当事人在遭受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一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当事人若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完)

声音丨“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在争什么?

“废除论”者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意在强化对幼女的保护。有意思的是,“保留论”者反驳称,嫖宿幼女罪本就是为了强化对幼女的保护而立的……

声音丨嫖宿幼女罪绝非一废了之那么简单

客观地说,成年人之间的嫖宿并不触犯刑法,而嫖宿幼女则要承担至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应该说,设立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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