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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法官建议强制教育家长
2014-09-10 17:21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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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 今天是我国第30个教师节,在强化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的同时,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海淀法院从2013年审理的涉及155名未成年犯犯罪案件中随机抽取100件分析发现,一半以上的未成年犯来自于离异或夫妻关系不和谐的家庭。

“李某某等强奸案”、“电梯摔婴案”中,都有家庭教育缺位的现象。“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问题日渐严峻。

法官因此呼吁,在我国司法引入亲职教育,“强制”家长学习如何教育孩子。

数据分析

一半少年犯

来自不和谐家庭

海淀法院抽取调查了100名少年犯,同时随机选取2所中学的100名普通初中生作为对照组抽样调查,从家庭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以考察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人教养责任的相关性。

调查结果显示,51%的少年犯来自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而这一比例在普通学生中仅为8%。双亲健在的未成年犯中,父母关系较差或一般者达近三分之二,远高于普通学生的比例。

此外,半数以上的未成年犯曾脱离家庭监护,除独居者外,其共同生活对象包括同性朋友、男女朋友等;而脱离父母监护在普通学生中所占比例极低。

未成年犯家庭溺爱超三成

在对未成年犯家庭教育调查中,溺爱型占34%,另有23%的家庭以打骂体罚为主。而普通学生家庭中,近七成以说服教育为主。

近四成未成年犯恨过父母

家庭关系方面,41%的未成年犯与父亲关系不好或一般,32%的未成年犯与母亲关系不好或一般,甚至有37%的未成年犯表示恨过父母,而普通学生中与父母关系不好或一般的仅占14%。可见,未成年犯家庭监护缺失、教育不当比例均远高于普通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与家长教养失职密切相关。

延伸调查

近千未成年犯七成受溺爱

在2014年第3期《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发表的《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中,对10省市990名未成年犯调研显示,未成年犯受溺爱达三分之二以上,主要表现在“很疼爱我”、“大部分顺着我”。

但也有极端情况,16.1%未成年犯表示,父母事事都管。这也反映出家长教育不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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