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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师德、权利和待遇
2014-09-10 14:42 | 来源:新快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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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三十个教师节。这本是一个尊师重教的节日,但与往年这个时候一样,围绕教师节,出现更多的话题。很多教师说,在这个节日,得到的不是赞美,而是“鞭挞”——教师节,已经异化为“伐师节”或者说“教师劫”。

在今年教师节前夕,教育部门给全体教师的“礼物”,又是一道禁令——《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提出了6个严禁。从建设崇高师德角度来说,这有必要;然而从深层次看,提高师德,仅靠“严禁”显然是不够的,更需要的是保障教师的待遇和教师的权利,从教师职业属性来建设教师队伍。

先来看教师的待遇,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并稳步提高,但时至今日,这一规定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落实,尤其是农村地区,更突出的是代课教师群体。

不保障教师的待遇,却要求教师有崇高师德,讲奉献和付出,这是违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这会让“教师是阳光下最神圣的职业”黯然失色,与之相反的是,教师的形象越来越模糊,教师群体产生职业倦怠感。

这还和教师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有关。目前,我国基础教育还普遍实行行政治校,在学校内部,对教师的考核和评价,由行政主导,因此教师经常被各种行政评价、行政评估所左右,造成教师的非教学压力沉重,逐渐失去教育理想和专业追求。近年来,教育部门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提高教师素质,先后出台了要求教师进行交流轮换的制度,以及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这些制度出发点不错,可是,却缺乏相应的评价体系配套——谁来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谁来对教师进行轮换、交流?如果主导评价的就是行政部门,那么这些措施就可能变成行政力量治教师的手段,那些“不听话”的教师可能被安排轮换到薄弱学校,甚至在定期注册时不过关而被淘汰。

总体看来,教师群体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中,相对于行政来说,是“弱势群体”,其地位和形象不高,是在情理之中的。要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变教师的形象,必须保障教师的待遇和尊重教师的权利。

这也是缓解家校矛盾的必然选择。我国近年来家校冲突加剧,家长一边给教师送礼,一边责骂教师,实质是因为学生和家长也在学校处于弱势。如果学校里有家长委员会,给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的畅通渠道,家长就不会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被歧视、被老师另眼相看,如果学生权利被侵犯,家长也可通过家长委员会维护权利。

要重塑教师形象,建立和谐的家校关系,根本在于推进教育去行政化,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只有在学校里成立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并让其积极发挥作用,才能让学校回归教育属性,让教师已经模糊的形象变得清晰起来,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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