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从爸爸妈妈军团加入了微信朋友圈,不少人的“动态”已经接近风轻云淡。现在又来一个领导邀请添加为好友,你是拒绝呢、还是拒绝呢?
近日,广州天河的一家公司发生了这样一件事:90后女下属拒加男领导微信,结果被炒鱿鱼了。由此引发了各种吐槽。
男上司,女下属;男领导,女文员——传播者有意无意地突出了一种身份意义上的遐想空间,再加上很多人都有类似“拒加领导微信”的情绪体验,于是,强烈的代入感,暧昧的身份标签,此事似乎就成了一桩冤屈的公案。甚至,还有律师出来以案说法,表达着对男老板的不满。
冤吗?不冤!
你不能看到一场灾难,就逼着马云去当捐款先锋;你也不能看到女大学生被害,就痛心疾首反思女孩的防范意识。真相与情绪,因果与逻辑,未必是“1+1=2”那么简单。我们不妨耐心点,还原一下事情的经过:90后的小杜,今年6月入职广州天河一家快消品公司,职位是业务类文员。入职以来,部门男领导就要求加她的微信,说有工作安排需要在微信群里面通知。小杜为保护自己隐私,一直不愿意通过领导认证,并坚持工作的事情就在公司处理,微信是私人的,她不愿意把工作带到生活中。8月初,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不配合领导工作为由,辞退了小杜。
这里其实有两个层次:第一,领导要加员工的微信,是希望以“群聊”方式交流工作,并不是没事和你私聊请你点赞;第二,在加不加领导微信上,不是没有权衡或折中的选择,比如为保护隐私而重新注册个免费账号等。再不济,你屏蔽了与对方的朋友圈互动也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佐证领导加员工微信是“图谋不轨”的背景下,表面看,员工是拒绝了“好友请求”,但确实可能是粗暴拒绝了工作安排。那么,行为本身令工作无法正常交代与开展,开除这样的员工,算奇葩吗?
这就像曾经的不少公司,把当年的MSN或今日的QQ 当生产工具一样,微信在单位里从社交软件转身为业务工具,也不过是“互联网+”时代的寻常事。不是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OA系统——在微信群聊里办公开会,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你拒绝微信群聊,实质就是拒绝正常工作安排。情理来说,不妨换位思考,哪个领导会接受不听工作安排的员工?
再来说说法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因为拒加微信而没法开展工作业务,且单位确有类似规章制度,这样的开除,恐怕也不能算无理取闹。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弯腰。”劳资关系失衡的语境下,鼓动劳动者对资方千依百顺,的确过于市侩而不分是非。然而,评价“女员工拒加男老板微信而被炒鱿鱼”之事,恐怕也不宜先入为主。试想,拒绝加微信合法合理,那么,拒绝加QQ呢?拒绝加入手机通讯录呢?工作有边界,私隐同样有边界。霸道总裁太任性,还是傲娇员工太率性,这事,真值得好好捋捋。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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