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摇下车窗跟她说,以前停在这里都没有收过停车费。”闫某说,她还向张某要证件,张某回答“你管我有没有证”。
北京奔驰车女司机受审认罪 积极赔偿获轻判
看到女司机闫某开着奔驰车离开,女收费员张某拦车追要1元停车费,闫某拒绝后不顾张某还扒在车窗上,强行开车致张某被甩出倒地受伤。
17日上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闫某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审,此前闫某已赔偿张某15万元并获得张某谅解,张某也向警方申请撤案,希望不追究闫某法律责任。法院采用了速裁程序审理,对闫某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37岁的闫某案发前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今年5月26日下午3点半,闫某在通州因停车收费问题与41岁的张某发生口角,驾车强行离开时,将张某甩倒在地,致张某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闫某称,她吃饭花了大约15分钟,后上车开出了几米远,张某上前敲玻璃,说她停了40分钟,要收1元停车费。“我摇下车窗跟她说,以前停在这里都没有收过停车费。”闫某说,她还向张某要证件,张某回答“你管我有没有证”。两人争论起来,张某骂了她,将手伸进她的奔驰车窗。闫某说,她当时挺生气,拒绝给钱,开车往前走,张某也往前走。开出三五米后,她看到张某倒地,于是停车。“后来她从地上起来开始追我,一边追一边骂,我就赶紧开车走了。”闫某说,事发时张某没有穿制服,她还以为是乱收费。而据介绍,事发路段停车场由一名男子承包,该男子雇用张某作为员工进行管理。
闫某表示,事发第二天,警察找到她,称张某受伤了,她听后感觉很后悔,想对张某赔偿。张某起初要23万元,她觉得太多没给。最终,她一次性赔偿给张某15万,张某随后申请撤案,希望不追究闫某的法律责任。而17日的庭审,张某没有到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闫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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