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是第15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有统计表明,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而24日最新发布的一项数据则显示,年龄在18—49岁、曾有过伴侣的女性中,39%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在遭受伴侣身体暴力的女性中,40%曾受伤。
就在这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也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征求意见稿涵盖方方面面的内容,其中最易引起讨论的便是: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并不属于家庭暴力范围,这一条款令不少人失望。然而,【北京晨报】认为家暴界定范围缩水不是坏事,家暴就应当有严谨的内涵和外延。一个“家”字,就非常明确地阐释了家暴的内涵,即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才可以视为家庭暴力。
【北京青年报】也提出,不要误读“恋爱同居暴力不算家暴”。没有将“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意味着这些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按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处理,处罚只会较重而不会较轻。
尽管恋爱同居期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有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处罚,但【新京报】仍然认为“反家暴”作为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家庭暴力立法,《意见稿》在某些方面仍显保守。比如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大大限缩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意见稿》的定义模糊不清、范围不明,且暗含了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势必加重受害方的证明和举证负担。
我国整个家庭暴力的受害群体中,除了妇女外,儿童和老人受侵害的概率也较高。反家暴法该怎样驯服“狼爸虎妈”?【广州日报】建议反家暴法应强化对家长的教育功能。不妨制定类似于“监外执行”的管教制度,针对罪行较为严重的“狼爸虎妈”,可强制其边接受思想教育,边做社区义工,接受群众的监督。
如何处罚家暴,当然需要借助警方力量。对此,【羊城晚报】质疑及时介入家暴,警方是否已准备好?司法何时应介入?警察不可能去监控每个家庭,以期发现家暴并及时介入。如此一来,“不告不理”就成了必然选择。
反家庭暴力堪称一个世界性难题,由于这种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夹杂着各种家庭矛盾纠纷,涉及各种道德伦理问题,因而处理起来往往相当棘手。
【京华时报】认为应让立法成为反家暴力量的凝合剂,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家庭暴力现象与亲情伦理、家庭具体环境等因素缠绕交错,法律该如何准确介入和界定,需慎之又慎。面对具体的家庭事务,法律有时也未必“看得准”。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不仅有国家和各州立法的支持,更有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主动介入和干预。在发现和认定家庭暴力迹象、对受害者进行保护、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等方面,各社会组织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反家庭暴力并非个人之事。
借【西安晚报】的评论来结语:反家暴不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反家庭暴力立法正当其时。面对家暴,社会应改变观念,勇于反抗,勇于介入,让家暴变成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方能使其无所遁形,消融于阳光之下。
栏目策划:段桂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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