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大河报》报道21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
此事件一出,几乎所有主流媒体都将矛头指向了河南卫计委,一片批评之声蔓延开来。
那么,退独生子女费真如河南卫计委所言是地方自选动作?【华商报】认为河南省卫计委的辩驳理由是“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但“每个省份情况不同”,显然不能作为“申请二胎先退独生子女费”的理由。
“独生子女费退不退”?【光明时评】提出需要有清晰的界线,独生子女费该不该退需要区别对待,严谨地来说,在单独二胎政策生效之前享受的不该退,而政策生效后享受的则应该退,清晰的界线是各地政策生效的时间节点。
【京华时报】认为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情理法理均不合。“单独二孩”作为一项新的公共政策,必然导致一些部门既得利益减少甚至消失。在“单独二孩”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政策博弈,这很正常。但不管是哪一级的法律规范,其宗旨都应该指向提升民众的公共福祉。政府部门不应与民争利,地方也不应扭曲中央在还权于民上的施政善意。设卡追缴独生子女费,既不合法理,也不符合中央政策,更与民心所向背道而驰。
【新京报】刊文合法生二胎,独生子女费不该退。认为河南省卫计委有关人士以“每个省份情况不同”来解释收回独生子女费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最让人不解的是,河南省卫计委不仅无视卫计委的通知精神,实际上也在歪曲地方法规。收回独生子女费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申请二胎并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何谈收回独生子女费呢?不知道河南省卫计委的相关人员没看懂这条规定,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借机获取利益?
【网易评论】直接讽刺河南卫计委“追回独生子女费”是对国家计生政策的出尔反尔,也恰恰是一次提醒: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出现抵触时,必须坚持上位法“无条件执行”原则。唯如此,那些过期不适用、甚至明知故犯地出台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文件法规,才能真正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才能避免僵化的条文对社会法治进步造成阻碍。
网友们对此事也是一片热议。有网友调侃,若独生子女费退的话,以前“单独”夫妇非法生育二胎被收缴的社会抚养费也该退还。网友的调侃无非是表达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常识。为了近乎“鸡肋”的独生子女费,就让善政大打折扣,民众看到的是“小家子气”,而看不到应有的执政情怀和智慧。
看来,河南卫计委的独生子女费这一政策的确是与民心相违背,怎么能如此小气兮兮的,让人家退回来。请问,河南卫计委,您就不怕麻烦吗?
栏目策划:段桂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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