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秋将至,中纪委早早发文提醒,要严防月饼腐败“死灰复燃”。同时,全国总工会发通知,逢年过节,有些慰问品可以有。那今年,单位这月饼发还是不发呢?来看看中纪委给出的答案。
中秋将至,中纪委早早发文提醒,要严防月饼腐败“死灰复燃”。同时,全国总工会发通知,逢年过节,有些慰问品可以有。那今年,单位这月饼发还是不发呢?来看看中纪委给出的答案。
中纪委为何盯住月饼不放?
——反腐要抓小抓细,节日节点更要紧
一到中秋节,高档月饼、奢华礼盒依然琳琅满目,一些月饼礼盒买出“天价”(资料图)
今年8月21日,距离中秋节还有五周的时间,中纪委网站即刊文《严防花样翻新的高价月饼“死灰复燃”》,与前两年相比,部署得更早了些。
有人会问,中纪委咋就非要跟这小小月饼“死磕”?
对于作风问题,习近平曾有这样的论述,“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延伸来看,“月饼”虽小,但是违规收送月饼节礼等不良作风却是大问题。
中央深入推进改作风就是要抓早抓小,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力。中纪委监察报报道,调查数据显示,70%至80%的贪官曾在节假日收礼,这为其日后的大贪大腐埋下了伏笔,正所谓“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
今年以来,王岐山在多次讲话中都提到,反腐要“抓早抓小”。抓住“月饼”不放手,其实就是守住最初的防线,扣好第一粒扣子。在这里,“月饼”只是一个象征符号,代表着那些容易滑跤的小处,比如说人情节礼、天价烟酒、高档会所等。只有在不良作风露出苗头时就堵住“蚁穴”,才能防止“溃堤”。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年节”已成为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廉洁的“试金石”。
但从市场的反应看,一到中秋节,高档月饼、奢华礼盒依然琳琅满目,不仅如此,还有电子礼券在电商、微信的隐蔽下“暗度陈仓”,这些都充分说明如今的“四风”问题更加隐蔽,更加狡猾。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醒全党,“四风”问题“树倒根存,有些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
基于中央这种认识,紧紧咬住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查落实八项规定情况,“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中纪委就是要明确,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
为何有发不发的纠结?
——中央有纪律,员工有期待,“反四风”的深入起到震慑作用
中纪委网站开通中秋国庆“四风”问题举报专区
自2013年9月中纪委重申“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之后,这两年,栽在这小小月饼上的领导干部,还真不少。
单单2014年8月一个月,中纪委就公布三起违规购买月饼案例。吉林省白山市商务局原局长公款购买发放月饼等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徽省一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向本单位及多家卫生院推销了自家生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川某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村社干部购买月饼进行慰问,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等到了同年9月,中纪委在其网站公布了各地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就有20人是因为违规发放月饼、福利、补贴遭到处分。全国各省区市的“反腐禁令”上,“月饼”亦成为标志性物品。
在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中纪委“组合拳”可谓震慑作用明显。但同时,不少领导干部也纠结在心头,一方面,是职工有期待,“以往过节发月饼的惯例,已经成了节味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则是中央三令五申,禁令当前。
有媒体报道,一位国企员工说,去年中秋节前,他们单位给每位员工发了10个食堂自制月饼,第二天就向每人收了20元钱,以此证明这些月饼是员工自购而非单位福利。
有网友说,其实发多发少无所谓,发什么也无所谓,都是单位的心意,大家也图个过节的气氛。公款月饼送礼应该制止,但给员工自己吃的月饼,怎么也没有了呢?
发不发要不要一刀切?
——月饼背后的“奢华”、“公款”才是重点,反腐不是反职工福利
平价月饼渐成主流。在郑州市一家超市内,商家在显著位置摆放着售价7.8元的盒装月饼。新华社记者 李安
我们不妨以“月饼”为关键词,检索一下中纪委近几年关涉“月饼问题”的几次通知中的表述:
2013年9月3日,中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014年8月10日,中纪委开通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同时恢复每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今年9月6日,中纪委宣传部发出通知,强调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以奢华高价月饼为代表的高档礼品花样翻新,形式隐蔽,“四风”问题出现了新情况,要求各级纪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确保“两节”风清气正。
不难发现,这里所谓“月饼问题”,其实都加了“公款”、“奢华”“高档”等特定关键词。正如中纪委监察报一篇报道中提到的:月饼本无辜,但“天价”却让其“变了味”,成了搞不正之风的媒介和掮客,必须和公款、权力划清界限,严防打着月饼旗号背后的歪风邪气。
去年中秋节,人民日报客户端就曾刊文《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文中提到,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一年就那么几个节假日,单位这时慰问基层员工,发一点福利,全体员工捧着节日福利喜气洋洋,这是多么体贴民心的好事,和腐败有多大关联?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这岂不是歪曲了中央的反腐本意?
由中纪委职员开通的微信公号“学思浅语”还曾为不发月饼的领导画了个像:对中央精神不理解的糊涂一刀切者,宁可不发也不惹事的胆小保乌纱帽者,害怕有“事儿”暴露的惴惴不安者,漠视群众利益的自私者,以及歪曲中央本意、误导群众的别有用心者。
其实,早在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表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今年1月,全总又发布了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这样看来,这中秋节月饼该不该发?中央早已给出了判断标准,那就是把普通月饼和奢侈商品区分开来,把正常福利与公款消费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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