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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奇葩证明”其实不能止于不再开具

核心提示: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近日,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据报道,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近日,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详见今日《新快报》报道)

但凡涉及“奇葩证明”的新闻,总会引发民众的普遍关注。这次公安部门公开不再由自己开具的18项证明,按理说应该是好消息,但从舆论对此的反应,却要复杂得多。

公安机关的每一项职责都对应的是具体的规定。一些本不属于公安部门职责规定范围内的证明,当然不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开具。但问题在于,公安部门按照规定不再开具,并不等于“奇葩证明”就不需要了,甚至一些部门明确规定只承认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那么当“开证明找警察”不再管用了,是否会在客观上陷民众于更大的办证难之中?

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不少情况下,公安机关之所以成为民众办证的“首选”,恰恰只是因为确实不知道应该去哪办。此次公安部门声明不再开具的18项证明中,不少将只能由公证机构开具,显然,较之于公安机关此前以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的证明,找公证机构所产生的费用,乃至带来的不便,恐怕都要提高。甚至一些开具部门不明确的证明,将令民众在办证的过程中成为无头苍蝇。

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对“奇葩证明”的声讨,换来的若只是公安部门自身的解压,无疑是令人遗憾的。乐观视之,公安部门能够对一些证明的开具责任作出厘定,只是“规范”办证程序的开始,它需要其他部门的接力与联动,更有赖信息部门之间能够打通信息壁垒,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证明开具的必要性,实现“让信息多跑,让人少跑”。

所谓“奇葩证明”,办证难其实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指向的是不合理的、非必要的证明。而对于办证流程的简化、梳理,明确办证部门仍只是作用于减少办证难度。然而,要最大程度避免民众不再为证所扰,主要还应该在废除不合理证明上发力,让信息共享、流通,取代证明。如一些证明确实属于刁难、过时的,没必要向办事机构提供,就应该加大清理力度,直接废除,而不只是办事部门声明不再开具。而另一些证明所要求的信息,确实具有现实合理性,那么也应该尽量通过行政部门之间充分的信息共享,来减少让民众自主提供信息的必要,能够通过信息流通解决的,就不应该要求开具证明。

在本质上说,减少证明对于公民正常生活的干扰,确实不只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有关于整个行政服务系统的再造。只有充分的信息流动与共享,才能在根本上减少民众“人在证途”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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