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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名企业老板雇凶伤人 六年未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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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这起雇凶伤人案再现重大转折,8月21日,池州市检察院向安徽商报通报,由于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检察机关只得对两主要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目前,该案两主犯被释放。

6年前,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成功破获了一起企业老板雇凶伤人案,抓获十多名涉案人员。然而6年过去,令受害人不可思议的是,雇凶案的打手们纷纷获刑,而两主犯却被“另案处理”,一直没有追究刑责。今年7月7日本报曝光后,池州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时隔6年,两名主犯被依法刑事拘留。近日,这起雇凶伤人案再现重大转折,8月21日,池州市检察院向安徽商报通报,由于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检察机关只得对两主要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目前,该案两主犯被释放。这意味着两人将无须为6年前的伤害案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打手被判刑主犯没处理

2008年9月24日下午,池州男子何飞(化名)和张华(化名)在该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业务时,突然遭到十多名携凶器小青年围殴,后经法医鉴定张华因外伤致右颧骨粉碎性骨折及左侧气胸,分别构成轻伤,而何飞构成轻微伤。之后众多打手、领头打人的陆某以及幕后老板马某某相继落网,一干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贵池区检察院后,检察院一直未告知两受害人。今年6月,受害人意外获悉,该案的多名打手判了刑,但两主犯马某某和陆某被司法机关“另案处理”之后没了下文,也就是从犯判刑了,主犯却一直逍遥法外。

■四大焦点疑问两主犯如今为何不予批捕?现在批捕就是错上加错

记者:该案打手的判决书已经确认了马某某出资“教训”何飞、张华以及陆某出面邀集并带领打手行凶的犯罪事实,如果当年不是错案,那另案处理的两主犯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何如今不予批捕?

调查组成员:该案的定性是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第87条第一项、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该案办理的时间是2009年,所以马某某、陆某行为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

能不能报捕,报捕能不能成立,我们和公安开了多次协调会,最后的结论是,不应该批准逮捕,要是逮捕就是错上加错。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立法原意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防止滥用职权。

“另案处理”无下文暴露了什么?当年没必要作“另案处理”

记者:该案的打手们是以故意伤害被判刑的,两主犯不追究刑责,是否意味着当年的判决有问题?

调查组成员:马某某、陆某是因为追诉时效超过才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不是因为事实认定错误,因此不影响前面判决。

记者:该案雇凶人员中有多名未成年人,主犯是否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有漏罪?

调查组成员:教唆犯罪是刑法总则规定的,而不是一个刑法分则罪名,马某某和陆某是主犯,即使认定了教唆犯罪,也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量刑,追诉时效期限还是5年。

记者:听受害人说公安机关当年所做的两主犯原始笔录等卷宗不翼而飞,是否属实?

调查组成员:公安机关没有向我们通报这个情况,请向公安机关咨询。

记者:另案处理最终没下文,暴露出了什么?

调查组成员: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注明该案两主犯“另处”,之后未再移送起诉,也就意味着此二人没有移送审查起诉而由公安机关自行处理,而结果是没有处理。调查组认为公安机关当年没有必要对两主犯“另处”,另外贵池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由于案件信息渠道不畅通,对该案监督缺位。

此案会不会因监督缺失有人担责?区检察院党组做书面检查

记者:应不应该有人为此担责?

调查组成员: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作出决定:1、责成贵池区检察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2、对原案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3、以点带面,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规范司法行为教育,要求检察人员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该案的联合调查组在成立之初工作有分工,公安办案环节的调查由公安负责,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调查由检察机关负责。要了解公安机关的追责处理结果,请向公安机关了解。

案件背后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公安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

记者:该案是否存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是否应当进行调查?

调查组成员:非常感谢受害人和安徽商报的监督,公安机关对马某某和陆某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调查,有部分想法就是想调查清楚事情后面有无司法机关人员违法受贿问题。我们了解到池州市公安局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公安纪委如果发现有职务犯罪线索将移送检察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未向我们通报情况。

■受害人声音

昨天受害人何飞告诉记者,他对池州市检察院积极的主动公开,不回避责任的态度表示认可,但过追诉时效,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到底有没有腐败行为,联合调查组应该对社会有个交代。

迟来的正义时隔六年主犯被刑拘

7月7日,安徽商报独家报道后,这起离奇的另案处理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7月8日,池州市成立了由池州市检察院和池州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之后,该案两主犯马某某和陆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时隔六年,雇凶案似乎终于回归正常的法治轨道。

情况大翻转过追诉时效主犯再被释放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近日该案再现180度大翻转,不久前被刑拘的两主犯再次被释放。据池州市检察院通报,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因过5年追诉时效,检察机关只好依法不予逮捕。这意味着两主犯将不用为6年前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8月21上午,池州市检察院主动约请受害人和安徽商报记者到该院,先通报了该雇凶案件调查的阶段性情况,之后当面解释了受害人和记者对该案的多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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