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势所趋的答案,究竟还要等多久?”近日,新华网、人民网等纷纷转发一份由部分非独家庭联名上书的“建议信”,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尽早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其中,又以70后育龄妇女表现得最为迫切,因为,再晚几年她们就将错过生育期。
其实,早在国家出台“单独二孩”政策后,有关尽早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呼声就不断出现。那么,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真的正当其时了吗?何时放开才是最佳时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准备了吗?
接近“低生育陷阱”
同样在不久前,来自全国21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的39名人口研究学者,联名起草了一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取消对公民的生育限制》的建议书,提出应该顺应我国人口格局新常态,进一步实施生育政策调整,尽快放开二孩生育。
据建议书的起草专家介绍,我国人口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生育率长期过低。我国生育率已有20多年低于实现世代交替所需的更替水平(平均每对夫妇生育至少两个孩子),多年处于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我国15岁以下人群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已经从1950年代的五分之二锐减到目前的六分之一,我国占世界人口比例从1980年的22%下降到2013年的19%,当前我国每年的出生人口已经不到世界出生人口的12%。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现代化,婚育年龄不断推延,生育意愿不断弱化,我国未来生育率可能继续下滑。中国社科院去年底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人口更替水平的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
“新政”出台还看时机
其实,早在“单独二孩”政策甫一出台,就直面了一个二孩生育全面放开的问题,有关何时放开的传言不绝于耳,但国家相关部门均以“消息不属实”或“尚未有明确时间表”加以澄清。那么,全面放开究竟什么时间才合适呢?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陈晓华说,这个问题在专家的联名建议书中已有明确的表述,就是“尽快在全国放开二孩生育,不再争议、不再拖延”。但陈晓华也表示,“新政”何时推出,还要看政府到底希望得到怎样的结果。如果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是为了抵消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那么,“新政”越早实施越好;如果担心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后可能带来的人口增长反弹,那么,不妨等一等,先看一看“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几年后的情况,再来确定“新政”的出台时间。
事实上,最焦急的要数那些想生二孩又不符合“单独”条件的70后女性:“扛不起的是遗憾,等不起的是时间。”“再等上几年,即便政策允许了,我们也生不出了。”有网友提议,既然可以“单独二孩”,那么不妨步子更大一些,首先放开70后生育的口子,允许70后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夫妇可以再生育。甚至还有热心的网友给出一个对女性全面放开生育二孩的“民间时间表”:2015年对34岁以上女性放开生育二孩,2016年对32岁以上放开,2017年对30岁以上放开,以此类推,到2021年起全面放开二胎。而就在如今全面放开的靴子还没有落地之时,已有个别心情急迫且又处于生育期“尾声”的女性,想出了“辞职——悄悄生育——缓上户口”的对策,既是为了让自己赶上生育的“末班车”,又可以尽可能规避现行政策的制约。
先解家庭生育之忧
统计显示,在未来10年,我国处于生育高峰期的23至30岁女性数量将锐减40%。这表明,即使将家庭的平均生育孩子数提升到两个,也难以避免出生人口的锐减,我国人口很快将出现长期、持续、急剧负增长的局面。
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教授认为,即使放开生育,我国在未来20年内仍会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生育政策必须调整,期望能在短期内实现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另一方面,生育政策的调整并不能一下子扭转中国老龄化的趋势。“此前有关部门预期去年全年申请生二孩的家庭会在200万对左右,但实际申请量只占一半,而生育的只有47万对。即使这样,现在就说‘单独二孩’政策遇冷,我觉得为时过早。人口政策不能立竿见影,它需要过程,不能光看第一年的情况就做出判断。”彭教授说,在过去30年中,国人习惯了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结构,当出现新的变化时,人们会不适应。为了帮二孩家庭解决后顾之忧,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比如鼓励广泛开办托幼机构、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体制从而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等,随着一段时间的适应,估计可能会有更多的家庭愿意尝试生育二孩。
修订法规避免掣肘
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是,正因为迟早都要放开二孩生育的愿景几乎深入人心,因此,现在学界已经开始从单纯的呼吁,变为对“新政”重大调整的理性探讨,包括酝酿未来国家人口生育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然而,可以肯定地说,全面放开生育二孩比“单独二孩”在政策上将要遇到的矛盾与掣肘要多得多。因此,尽管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还需统筹考虑和综合研判,但在全面放开大方向已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很多工作现在就应该着手准备了。有专家建议,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涉及的全国和地方法律条文修订,对符合政策想生二孩却已采取节育措施的夫妇,计生部门如何提供复通等生育服务工作,都应尽早提上日程,以确保二孩政策一旦放开就能及时在落实。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终身教授桂世勋说,我国要实行允许普遍生育二孩的政策,首先就要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各省市自治区人口与计生条例中的“生育调节”条款,把现在规定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律条文修改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其次,还要审议通过修订上述法规中的“生育奖励”条款,把现在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政策改为“本法施行后新出现的自愿放弃生育第二孩的夫妻,不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相应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现在已领取证的夫妻,他们将按规定继续获得奖励和扶助待遇。这些前期的准备工作,都将为启动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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