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香港终审法院做出宣判,驳回华懋慈善基金上诉,裁定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按照遗嘱,此830亿元(港币,下同)需用做慈善目的,根据法院裁决,基金将来如何使用这笔巨额遗产,须受更大约束和监管。
昨日,香港终审法院作出最终判词,驳回基金上诉,裁定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香港终审法院书面判词指出,遗嘱清晰显示,遗嘱是为慈善目的而订立的信托,因此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是以受托人形式持有龚如心全部遗产,而不是以无条件馈赠形式接受遗产的任何部分。
龚如心曾是亚洲女首富,于2007年4月逝世。她留下的遗产触发华懋慈善基金和商人陈振聪之间持续多年的“世纪争产案”,最终华懋慈善基金于2011年取得最终的胜诉。但因对遗产继承的方式理解不同,华懋慈善基金又引发了遗产受托人与受益人地位的上诉官司。
2012年,香港律政司以遗产守护人身份上诉至法院,要求法庭解释遗嘱的条文,包括确认华懋基金为受益人还是信托人。
律政司指出华懋慈善基金只是“奉命行事”的“受托人”,必须依据遗嘱把遗产用作行善,并受到监管机构和法庭的双重监管。而华懋慈善基金一方坚持基金是遗产的唯一“受益人”,而以龚仁心(龚如心之弟)为首的基金董事局则有权决定如何执行遗嘱,而遗嘱本身仅属“指引”,基金有权“弹性”使用遗产。
之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裁定,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在2002年遗嘱的意愿是成立慈善基金,并委任华懋慈善基金作为信托人,按照她在遗嘱中的指示,将其830亿元巨额遗产全部用作慈善;华懋基金不服提起上诉。
华懋慈善基金不满高院原诉庭及上诉庭均裁定基金只属遗产信托人,2015年4月再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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