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报道 丈夫不停出轨,于是给妻子不停写保证书,有的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有的承诺“婚外情一次,就罚15万元”。福建的小萱(化名)终于忍无可忍,近日拿着丈夫写的保证书,来到厦门市同安法院要求离婚。
第一份保证书
“绝不再搞婚外情”
小萱说自己22岁和阿毅(化名)结婚,怀大女儿时,就发现阿毅和一个女人玩暧昧。2010年夏天一个凌晨,阿毅醉酒回家承认出轨。酒醒后阿毅保证会改,主动写下第一份保证书。之后,阿毅不停出轨,同时也陆续写了好几份保证书。
小萱拿出2份保证书,上面还有阿毅按的手印。记者看到,保证书内容多是承诺绝不再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
最慷慨保证书
“所有财产归老婆”
小萱还拿出了丈夫写的一份“最慷慨保证书”,她说,那是因为阿毅带小姐去开房被自己抓了现行。当时,阿毅就写下:“本人带小姐开房被老婆当场抓到……若再次被发现将给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两个孩子归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产归老婆所有。”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3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至今。
最狠保证书
“出轨1次罚15万”
2014年1月16日凌晨,小萱开车将在KTV和女人鬼混的阿毅堵住。阿毅故伎重施继续写保证书:“我如果有婚外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罚款15万元。”今年3月9日,两人7年感情走到尽头,小萱拿着保证书来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丈夫兑现承诺。庭上,阿毅却辩称,这些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他都是在“非自愿”和醉酒时写下的。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表示,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法律依据,但不是一概有效,应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一般认为无效: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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