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60元 “无罪证明”100元 “气象灾害证明”600元
新华社盘点奇葩证明收费 追问动辄数亿元的收费都去哪儿了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还有不少地方无视禁令继续收钱。这些涉及民生、动辄数亿元的收费都流向哪里了?
发现
A
该不该收和怎么收
各地标准不一
去开“无房证明”的张先生感到不解:仅仅是查一下数据库、打印、盖章的简单工作,凭什么收60元?
关于档案服务费的问题,各地标准不同。该不该收、怎么收,很大程度上与具体执行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把握相关。广西柳州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中有“利用档案开展服务”,但开具“无房证明”的当事人在房产部门连档案都没有,就不存在利用档案进行服务,怎么还能收费?“我们现在已经停止了这项收费。”
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但记者咨询多地房产登记中心发现,时至今日,除了广西南宁,还有多地在收这笔钱:广西北海每份60元、湖北武汉每份50元、吉林长春每份40元、山东济南每份20元……
有些成单位“小金库”
进入关联企业腰包
中央明确下文取消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一年多,不少地方的群众仍然没有享受到免费的服务。档案收费被取消后,又穿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马甲,换个方式收“查档服务费”。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公共信息查询证明收费,本质就是权力寻租”。中央已经禁止,如果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那么要追问批准的合理性、合法性。
记者发现,房产交易中心是事业单位,但其下属的服务部却是企业性质。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档案服务部”是企业,企业收取的费用不完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和支出情况财政部门难以掌控”。
财税专家、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房产信息具有个人和公共信息双重属性,按照规定,市民在进行住房买卖时要缴纳每次80元的登记费给政府,怎能让百姓再重复交钱给企业,让其牟利赚钱?
事实上,由于依据不明,此类“糊涂收费”很容易成为部门的“小金库”。甘肃省灵台县法院2014年审理查明: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强拿单位自制的收费收据收取房屋档案查询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51万多元,这钱没上缴国库,而是装进了单位私设的“小金库”。
追问
B
奇葩证明收费还有多少?
类似“无房证明”这样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
无罪证明
有学生曾在网上发帖求助,称“在天津上大学,暑假实习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共9个人,每人100元手续费”。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收100元符合规定”。且同一份证明要是用于出国,收费则为200元。
而同样的情况,安徽、广西、湖北等地居民却可以享受免费服务。
气象灾害证明
陕西咸阳秦都区气象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具气象灾害证明,每份收费200元到500元不等。
记者以保险理赔需要开具一份风力气象证明为由,联系湖北黄冈市气象局公众气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每份600元,“觉得太贵,具体办理时价格可以协商”。
专家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须加大清理力度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说,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机构免费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出具相关信息查询证明时却进行收费,甚至将收费职能下放到下属事业机构或企业,以逃避整顿治理继续渔利,“这既凸显了一些地方公共机构的强势作风,也暴露出上级部门的监管不力”。
广西物价系统一名负责人私下也向记者坦言,档案服务费利用的是独家占有的公共资源进行收费,依附的是行政部门权力,收费应体现公益性,“目前的收费标准的确偏高”。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学会副会长汪玉凯表示,本届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头号任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即便如此,不少百姓仍然感觉到不过瘾、不解渴,就是因为有的好政策刚出中南海就被一些地方截留,还有的则阳奉阴违,刚取消收费,又来强制的高收费“服务”。在这样中央明令禁止、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大清理力度。 (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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