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启动错案调查后,错案究责再次成为舆论关注话题。央视评论认为,在多起错案中,浙江张高平叔侄案,特别具有典型意义。公安部门在没有获得物证,而且犯罪时间对不上、地点指不清、连受害人指甲里的D N A都属于第三人的情况下,仅凭两份存在漏洞的口供,就将张氏叔侄定罪。今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曾宣布,对此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全面调查,可是,大半年时间过去了,该案的追责调查,却始终没有更新消息。(12月20日央视)说“叔侄冤案”的追责没有更新消息,并不准确,就在几天前,浙江省政法委还对记者表示,相关责任人已经进行了组织内部追责,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按照浙江官方说法,它们已经完成了追责,只是“不能告诉你”。为什么呢?
一桩重大冤案的追责情况、公众事件的结局居然成了秘密。当初浙江方面曾表示,“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现在品味这句话,有些矛盾,既是“绝不掩盖”,为何又“不便透露”?进而令人怀疑,所谓“组织内部追责”,有没有那回事?而即便有,也是明显交代不过去,那一群“神探”,在“叔侄冤案”上的过失应该是刑事责任,而非仅是违纪。岂是“组织内部处理”就可以的。
事实上,“叔侄冤案”是无责而终了。相似的冤案,内蒙古这边,主要责任人冯志明已被戴上手铐,而浙江那边,不是久拖不决,就是遮遮掩掩,含糊其辞,实际上就是包庇。“组织内部追责”所以不敢见光,是否自己都觉得“内部化”的结论难以取信于民。监督问题上,怕就怕“内部化”。只有公开透明、不拒绝、不躲避舆论监督,才可能具备公正的前提。若都像浙江那样“不便透露”,权力“谢绝”社会监督,岂不是“内部”想怎样就怎样?如此“追责”,如何彻底避免冤案的再次发生?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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