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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大贪”李柱案 终审判死缓
2014-09-14 21:41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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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7月27日,《法制晚报》首家曝光并持续报道了永定河引水渠海淀双槐树闸口违建一事,随后事件不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市水务系统内最大一起职务贪腐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在任职期间,利用外包河湖工程向建设单位索贿,并以虚报工程、私设账户等手段贪污公款,涉案近6000万元,终审被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死缓的判决。

肆意敛财  索别墅 被查将房主改为行贿人

现年59岁的北京人李柱案发前曾是北京市河湖管理处的主任。检方指控,李柱借外包河湖工程之机,向承包商索要别墅。在得知被调查后,李柱为掩饰犯罪行为,竟想到将别墅又过户回行贿人名下,而自己仍居住其中。

李柱曾交代,2000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绿视点公司的老板刘某。因其在任清河管理处、东水西调管理处任职时,给过刘某4000多万的河湖工程。于是2005年,李柱和刘某去昌平北七家蓬莱苑别墅小区看房。李柱表示要刘某出钱给他买一套。之后,刘某从公司支付了190余万元。房子登记在李柱妻子的名下。买房钱不但是刘某出的,连李柱装修别墅的40多万元刘某也买了单。李柱一家不花一文便拎包入住。

2007年5月,水务局纪检开始调查李柱家房产情况。李柱随即把房子过户到刘某名下,但一家人并未搬出别墅,而是仍在内居住。

除了房子,李柱还要求刘某出钱给他买车。2008年12月,李柱提出要刘某为其购买一辆路虎神行者2汽车,后刘某出了50多万元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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