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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陵晚报讯(记者 钱建芬)《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已列入了江苏省2018年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完成。前不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很多大家关心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自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以来,江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70多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25多万份。江苏全省有600多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并于去年推出了“一窗受理”,让大家只要在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就可以把整个流程走完。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以立法形式明确了下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服务场所设立‘一窗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集成办理。”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除了三种情形以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共有不动产以及继承的不动产,如何进行登记?这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知悉处分的证明材料。
因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申请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应当由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申请。部分共有人为了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可以代为申请为共同共有。
自去年开始,南京多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了不动产自助查询终端。条例征求稿中也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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