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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合葬”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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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昨天,民政部网站发布了由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

按照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科学精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

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

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

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焦点释疑 群众今后只能选生态葬?

针对“今后群众是否必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只能选择某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声音,民政部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群众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民政部指出,考虑到城乡、地域、民族等不同特点,《意见》要求,在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还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民政部表示,为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意见》强化了节地生态安葬的激励引导措施。首先,体现在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方面。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鼓励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其次,体现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鼓励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最后,体现在强化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通过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等方式,切实增强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能力。

“党员干部带头”是关键

南方都市报评论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现实合理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当然毋庸置疑。那如何才能更有效“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笔者认为,其中最关键或许还在于:能否充分做到“党员干部带头”。

因为无论是从社会“移风易俗”,还是政府政策执行的层面来看,要想有效“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确保“党员干部带头”都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首先,只有充分 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才可能真正确保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并以此影响带动民风,最终实现殡葬领域的“移风易俗”,所谓“风 行草上,必偃”,“党风正则民风淳”。另一方面,从具体政策执行角度,能否充分做到“党员干部带头”,同样也是事关政策执行成效甚至成败的一个关键。很明 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所涉及的具体方方面面工作,无论是“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还是“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党员干部都不仅是这些工作的 具体推动执行者,同时也是其中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毕竟,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同样也有“生老病死”,也要面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改革要求。这种背景 下,如果不能充分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打铁还需自身硬”,势必难以确保政策的公信力,更不可能有效说服社会公众充分接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所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还需寻求文化认同

《新华日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2014年10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葬。并明确了生态葬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乡镇公益性骨灰立体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对自愿选择生态节地葬法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事实上,2014年起,南京市民政部门就开始实行生态葬奖励政策,针对生态葬式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奖励,并免除所有安葬费,赠送价值千元的可降解骨灰盒。

“移风易俗,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国情省情如此,慢慢来。文化认同,才能让生态葬水到渠成。”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价格倒逼、环境倒逼,最后可能还得靠理念、文化的潜移默化。以南通为例,村民对骨灰寄存从排斥、认可到现在已成为习惯。骨灰寄存堂覆盖城乡,1318个村建了近1000座骨灰堂。海门市悦来镇习正村新建的跨村骨灰堂,免费供村民存放,一个村就节约耕地4.6亩。愿意将家族墓迁进骨灰堂的,当地政府还给予奖励。南通新审批的墓地“生态故园”也是以寄存、树葬、草坪葬为主,规划可使用100年。

■“家庭成员合葬”难在哪?

据《大河报》报道,民俗学家孟宪明表示,我国过去就有家庭成员合葬的传统,比如,夫妻俩去世后,合葬在一个墓穴里。他表示,《指导意见》中,鼓励家庭成员合葬,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是基于火葬的前提下而言,和传统的“合葬”有所不同。此外,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习俗,主要是后人寻求一种心理安慰,不过,改变起来并非一朝一夕的事。“现代社会,我们要强化生态意识,在殡葬方面,也应该移风易俗,我个人觉得就应该一切从简,树葬、花葬、网上祭奠等生态方式,挺好。”

不同辈家庭成员合葬操作难

民政部门表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是一个很新鲜的提法。《新华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已有城市试点,上海一家墓园前几年就曾推出叠加式的家族墓穴,墓位的最下一层是祖父母辈,中层是父母辈,上层留给子女,最多可容纳八个穴位。

“这对节约土地确有现实意义,但操作起来有困难,接受起来还需要时间。”国内最大的壁葬群墓园、南京雨花功德园负责人阮峰分析说,这种方式时间跨度太大,前后可能间隔几十年,牵涉到几代人。如今家庭结构和生活环境变化大,祖孙三代同葬于一地的操作性不太强。但是节地生态葬肯定是大方向,未来城市不会再有多少新的土地让出来做墓地,农村耕地也越来越少,资源会倒逼出生态葬意识。

北京市殡葬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意见》,如果家庭成员合葬,如子女与父母合葬,因为周期比较长,实际不好操作。该人士举例说明,比如父母去世很多年后,儿子或者女儿才有可能去世,这样孙子来完成合葬这个事情。“多少年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这个时间太长,可能就不好操作”。

此外,该人士说,一般来说,合葬的墓碑上都写着慈父:谁谁谁,慈母:谁谁谁,立碑人:子女之类的谁谁谁。“如果合葬了,这个碑文内容就不好写了,因为儿子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还没去世呢,这个如何写”。

■其他关注

1.超标建墓立碑依法拆除

《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2.党员干部违规土葬查处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3.建节地生态葬奖补制度

《意见》明确,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推动环保殡葬用品的推广应用。

墓地价格飞涨超房价 多地居民异地买墓

新华社2015年曾报道称,在北京、上海等多地,由于墓地价格飞涨甚至超过房价,"阴宅"贵过"阳宅",不少人无奈奔赴异地买墓。

而在"一墓难求"的背后,一些经营性的陵园公墓通过囤地、超标等手段获取暴利,其业务利润率超过银行、房地产。有的陵园以低价甚至零价格拿来的土地,转手一平方米卖几万元。

"一墓难求"催生异地买墓

河北省三河灵山宝塔陵园距离北京50多公里,号称"A股首家上市陵园",其北京办事处设在北京CBD核心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清明节之前这段时间,由于从北京前往河北陵园购买墓地的客户太多,公司安排实地考察的大巴十分紧张。

"北京到河北买墓位的人太多了,本来公司有祭扫的免费车,但现在你只能自己想办法了。"陵园业务经理滕先生说。

"生于此地,葬在彼地"的现象也发生在上海。江苏太仓境内的双凤公墓位于204国道旁,距上海市中心区有40多公里。"购买者和墓主90%以上都是上海人。"在双凤公墓,销售人员许先生向记者介绍,墓地报价从三四万元到十余万元不等,最常见的是3万元至4万余元的双穴墓,"针对上海人看墓,公司有专车免费上门接送"。

在太仓境内另一处自称"主要面向上海客户"的经营性墓地,运营公司人员表示,由于临近清明节祭扫的人多,专门在上海市区内提供看墓在线预约接送、400免费电话等服务。"每年365天在上海各区都有班车,遇到清明节、冬至人流量大,还得增开扫墓专车。"

多数购买者和墓地经营者均表示,"一墓难求"是异地买墓的主因。记者走访发现,以面积多数在2平方米左右的朝南中式双穴墓为例,在上海市区华亭某公墓的最低报价为6。5万元,且低价墓都已售完,已经是"有价无市"。即便是异地买墓,"大众墓"报价为42800元,销售也十分紧俏。

"尽管与几年前相比价格还在涨,但好歹能省下几万元。"太仓双凤墓地负责人还透露,环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周边的"异地墓",多数都有北京、上海当地开发商的背景,其实就相当于"上海开发商在太仓盖个‘阴宅‘楼盘,买主也都是上海人"。

陵园毛利率超银行与地产,墓价飞涨背后是囤地超标

业内人士透露,异地买墓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墓价飞涨。经营性陵园墓地超高的利润率超过银行、地产等高利润行业,在资本市场也表现突出:上述灵山宝塔陵园的母公司--"A股殡葬概念第一股"福成五丰此前发布的重组报告显示,该陵园2014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高达80。61%;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生命、福寿园毛利率也多年超过80%。

经营性陵园墓地超高利润率背后,还存在不少行业怪象:

记者发现,不少墓葬经营企业低成本囤有大量墓葬用地,但开发缓慢,从而实现边囤边卖。以灵山宝塔陵园为例,该陵园目前可用墓位面积达11。7万平方米,但截至2014年年中仅出售不到5%。业内人士表示,不少墓葬经营企业在大中城市周边大量"囤墓",随着城市开发和地价高涨,造成"新企业进不去市场,老企业坐享暴利"。

例如,记者获得的一份江苏太仓某公墓的"01657012号"国有土地许可证显示,该企业早在2002年就拿下开发墓园地块,"分期建设"却花了十余年。"多数地方已不再审批新增经营性墓地,大多数企业干脆边囤边卖抬高价。"业内知情人士说。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但记者多地采访发现,现实中特殊园区、特殊墓型却很常见。

例如,在福成五丰收购三河灵山宝塔陵园的资产评估说明中,"标准单墓面积"为0。94平方米,但是该陵园北京办事处的一位"业务主任"却对记者表示,陵园内一块"自选定制"墓面积是8平方米起,如果想要更大还可以将两块墓合成一块,拿两个墓位证就可以;占地2。46平方米的江苏一处"高台1区豪华墓"卖到11。8万元。

花不到200元买地,售价却一平方米逾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拿地"的低成本与"卖地"的高价格产生暴利。一些陵园原先低价甚至零价格拿来的土地,造好墓地后要卖几万元。

记者从福成五丰财务数据中梳理发现,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其墓穴均价从2。84万元涨至4。17万元,涨幅接近150%。

然而,从资产评估报告看,这家"北京以东地区规模最大陵园"的拿地成本却极低:截至2014年上半年,灵山宝塔陵园已规划标准墓位共12。5万个,共缴纳土地出让金2522。5万元。这意味着,以一个不超过1平方米的标准单位墓计算,一座墓穴只需花不到200元买地,售价却至少要1万元。该陵园取得的一处占地359亩的荒山使用权,当时的"有偿出让价"仅为1元。

在上海、河南、山东、辽宁、安徽等多省份拥有陵园墓地的福寿园集团2010年至2013年毛利率都超过80%。这种暴利不少建立在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土地上。该公司2013年在香港上市时曾公开承认,锦州市帽山安陵及上海福寿园建于政府免费划拨的土地上,倘若政策变化,该公司可能需就这些墓园按现行市值支付地价。

早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近年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也多次表示,建造豪华墓地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殡葬改革的方针和法律规定,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助长了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

"不该让异地购墓成为常态"是很多消费者的心声。中国殡葬协会等3月25日发布的《殡葬绿皮书》指出,目前北京地区的殡葬消费平均达约42837元,市区居民高达8万元,92%的北京市区消费者认为公墓消费过高。

有土地税务专家指出,一方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经营性公墓使用土地进行规范,避免企业大量低成本囤地却高价出售。2001年以前,没有使用期限或不用支付地价的墓葬用地,曾经被政府直接划拨给经营性公墓,后来政策变化,但是依然有大量陵园获得低成本土地。目前,这些拥有低成本墓葬用地的陵园成为墓葬经营企业收购的对象,对此政府应加强监管,并依据开发进度对出让土地进行动态使用监督。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税收管理。根据福寿园的公开信息披露,虽然国家规定转让墓地使用权所得的收入须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但仍有地方表示免缴营业税。

对此,有业内人士称,主管部门应该根据相关经营性企业对陵园墓地的开发使用情况,依据税务手段加强监管,多方面防止出现因"囤地""超标"等导致的暴利问题出现。 【综合京华时报、大河报、新华日报、中新网、新华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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