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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不足5% 再生路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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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国每年因新建、拆除、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15.5亿—24亿吨;同时,相比发达国家平均90%以上的资源化率,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到5%。

房屋装修,拆下砖石瓦砾,建筑拆迁,倒下钢筋混凝土……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新建、拆除、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15.5亿—24亿吨;同时,相比发达国家平均90%以上的资源化率,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到5%。建筑垃圾如何实现资源化和再利用?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再生的瓶颈在哪里,该如何突破?请看记者调查。

■被拆除的或废弃的建筑材料,该去向哪里,最终如何处理?

“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将被直接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北京某装修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用传统方式处理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土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还可能污染水体和大气。”

建筑行业公认的数据是,每产生1万吨建筑垃圾,至少需要1亩土地堆放。据此计算,如果建筑垃圾无法资源化利用,我国每年将拿出20多万亩土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此外,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就是渣土受纳场在山体上堆积渣土,引发的安全事故。

根据《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度)》的测算,我国每年因新建、拆除、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15.5亿—24亿吨。北京一位建筑行业专家介绍说,拆除1平方米建筑,将产生1.3吨建筑垃圾;新建1平方米建筑,也将产生0.3吨;在装修环节,如果是居民住宅装修,将产生0.1吨建筑垃圾,如果是公用建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更多。与之无法匹配的是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能力远远不够……那么,是否可以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使之再生?据了解,相较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90%以上的资源化率,我国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尚不足5%。

■建筑垃圾一座被忽视的“金矿”

100万吨建筑垃圾,可变成88万吨再生骨料、0.1万吨废金属、2.8万吨有机杂物、9.1万吨渣土

废弃的砖头、石块、水泥块,被一台可移动破碎分筛机“吃”进肚子,经过自动化分拣、破碎、筛滤,“吐”出来的是生产透水砖、预拌砂浆等产品的再生骨料……河南省许昌市一家名为“金科资源”的工厂内,堆得像小山一样的建筑垃圾,正变成5种不同规格的可利用材料。“自从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政策,许昌市10年累计处理建筑垃圾400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95%以上,实现了变废为宝。”河南省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调研员马俊廷介绍说。

“再生资源产生的效益巨大。”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福安介绍说,以10亿吨建筑垃圾全部资源化利用为例,将减少天然砂石开采和运输10亿吨,带来的社会效益包括:按每吨公里1元计算,减少运输费用500亿元;按照每吨公里0.03升计算,减少油耗15亿升;少报废两车道二级公路1000公里,减少公路投资50亿元;减少运输汽车排放二氧化碳45亿吨;减少2000万平方米的自然植被破坏。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北京首钢石景山老厂区。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100万吨建筑垃圾,通过生产线可变成88万吨再生骨料、0.1万吨废金属、2.8万吨有机杂物、9.1万吨渣土。再生骨料一半经过搅拌对外出售,一半厂区建设自用;废金属回用于首钢钢铁生产;有机杂物供焚烧发电;渣土供厂区绿化回填处置。

问题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还面临哪些问题?

土地资源缺,选址要求高;市场难认可,企业“吃不饱”

2011年6月,北京市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年处置能力达到800万吨;之后又提出了6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的计划。但是,目前只有石景山首钢项目建成投产,大兴项目启动,其他4个项目仍在前期推进过程中。

一位专家介绍说,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对技术能力有要求,对选址也有限制性要求,即使符合要求,周边居民也往往不支持,再加上北京土地资源本来就紧缺,要考虑土地规划和市政规划的配合。各方未形成合力,难免进展缓慢。李福安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很多企业把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想得太简单了,以为买一部砖机就能上马。”

据介绍,由于国内建筑垃圾成分复杂,杂物含量高,加工综合成本较高。“北京市前些年已把建筑垃圾的处置费用从每吨16元提高至30元,在综合考虑处理费的条件下,运行可处微利状态;不收处理费,则只能亏损。”据介绍,首钢项目现在徘徊在“吃不饱”与“卖不好”之间。

另一头的销售环节也不乐观。虽然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相关建筑的质量要求,也被列入行业或地方标准,但市场认可度较低。“售价比常规天然材料产品低,也销路不畅。”李福安说:“再生资源产品推广难,关键在利益链条难打破。”

冲击更大的是,除了正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的低价竞争外,市场上还有一些非法处置点:一边盗采砂石低价销售;一边低价填埋建筑垃圾,两个环节非法恶性竞争。

认识不到位 管理体制不健全 政策机制不完善 技术水平不高

调研了解到,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产生量巨大、资源化利用认识不到位、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不高、产业链不健全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建筑垃圾再利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方面,我们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再利用不够重视,绝大多数城市发展规划中没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其处理理念仍是简单的堆放或填埋。另一方面,缺乏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检测、应用标准及相关宣传报道不足,导致公众对质优价廉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不了解、不信任,再生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不高。

首先,目前我国缺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规划;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地方上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和环卫)、发改、财政、工信、环保、交通、公安、规划、土地等多个部门,且各城市的主管部门不一、多头管理问题突出,缺少有效的管理协调体系;没有形成建筑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加工、产品检测、市场应用推广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其次,缺乏源头减排约束机制。多数发达国家均实行“建筑垃圾源头消减策略”,效果显著。我国建筑寿命普遍较短、拆除方式粗放,建筑垃圾乱运乱倒,导致建筑垃圾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成本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内容,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等专项优惠政策不完善。全国已建成投产的近30家百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2/3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法律,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没有覆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部环节,缺少配套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除目前已发布和正在编制的10项产品标准和应用规程外,在拆除、分类、运输、处理以及生产等方面的标准几乎空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用地问题亟待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难、环评难,再加之投资强度低,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少,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经济指标预期而不被重视,这在特大型和大型城市尤为突出;“禁实限粘”政策制约了工程弃土的资源化利用,造成了资源浪费。

影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是在建筑拆除过程中混入了泥土、木材、轻物质等杂质。在收集分类方面,绝大部分是混合收集后再分拣,效率很低。在工程弃土的资源化利用中,鱼目混珠的技术和产品无序竞争,技术路线及产品形态千差万别,再加之缺乏产品标准,让使用方无所适从。

措施 初级阶段还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充足且合格的原料供应难以实现,已经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断裂的主要原因,政府需对建筑垃圾非资源化处置行为进行限制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建筑垃圾是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原材料,而当前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很难实现充足且合格的原料供应,已经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断裂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通过政府对建筑垃圾非资源化处置行为的限制,使开发商和建筑企业把其产生的建筑垃圾经过分类拆解后,输送给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实现对产业链的接续和产品质量的保证。”郭海斌建议。

据介绍,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面临着相对于天然材料更高的成本,这主要体现在建筑垃圾的分拣、破碎、搅拌、养护和特殊的产品检测方面。如果考虑到当前我国实际情况,还需计算企业自行寻找、运输建筑垃圾的成本,以及这一过程中避免产生粉尘、噪声而采取的措施成本,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倘若再加上其市场竞争力相对天然材料产品有天然劣势,销量有限,企业运营非常困难。

考虑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虽然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公益属性。对此,产业发展报告指出,需要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链的形成进行科学合理的扶持,包括财政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等诸多方面,都可以进行有益探索,以保证产业链的畅通。

严格规范建筑垃圾渣土清运,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相关专家表示,破解尴尬局面的核心在于,打通一条正常运转的资源化产业链,“如果投资回报机制不明确,企业难以获取利润甚至面临亏损,必然会持观望态度”。

业内人士透露,以北京为例,建筑垃圾处理费指导价每吨30元,需纳入成本范围,建设单位往往不愿向消纳单位支付。由于跨部门监管,这笔费用是否按要求支出很难监管。为了节省成本,建筑拆除企业会选择处置费低的简单填埋场,还有一些企业甚至雇用非法车辆清运。

首钢环境产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原料保障、产品应用是关键。相关专家建议:可参照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模式,实施区域内特许经营,由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和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关键是严格执法,产生、运输、处置主体如多次违规、违法,应重罚,直至吊销其许可资质。”

不少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政府进一步出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措施,形成“使用再生建材既光荣又受益”的政策氛围。据了解,许昌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规定凡是财政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再生产品。如果拒不使用,政府将不审图、不验收、不付款。

在规划选址方面,专家建议,渣土消纳场应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与商业和住宅开发项目同步建设。

建设不愁地方、处置不愁原料、产品不愁销路——只有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循环处理链,建筑垃圾的重生路才能真正通畅起来。

他山之石 美国从源头上减量

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这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主动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近些年,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开始推广“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的,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

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等回收材料,而且比较好地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另外,美国每年有1 亿吨废弃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设,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韩国修法促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

韩国在2002 年进行法案提议,并于2003 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2005 年、2006 年又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其中包含了促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的三大推进政策:

一是提高循环骨料建设现场的实际再利用率;二是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三是妥善处理建设废气物。而且既明确了政府、企业的义务,又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技术能力的要求。其所期待的效果就是防止进一步破坏自然环境,保障骨料供需的稳定,以及延长填埋场的寿命。

德国明确地方政府是处理建筑垃圾责任主体

2007年底,德国有25 万人在垃圾处理部门工作,垃圾处理部门的营业额超过500 亿欧元。在德国,生产商和分销商在设计产品时必须考虑到能够降低垃圾产生率,并易于回收和处理。

为了更好地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德国在20 世纪90 年代中期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Closed Substance Cycle and Waste Management Act),并颁布了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德国,建筑垃圾的回收率很高,占所有垃圾回收的比重也最高。这一方面得益于德国资源、能源、劳动的成本高,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其有效的监管,专注于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再次,从事设计和建造建筑物的人员也很注重物质的循环利用。

在德国,具体负责处理建筑垃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如制订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州政府负责监管以实现德联邦政府或欧盟的目标。德国中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法律。【综合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环境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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