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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要地冲动强烈!我国出台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2018-01-18 08:25 | 工人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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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海洋局举行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宣布,结合围填海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连日来,国家海洋督察组陆续对辽宁、海南等六省区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进行反馈。人们看到,一个共性的、突出的问题,是沿海各地都存在着向海要地的冲动,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乃至违法围填海,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7日,国家海洋局举行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宣布,结合围填海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以期保护优先、集约利用的用海理念牢固确立,使海域开发利用得到可持续发展。

6省(区)向海要地冲动强烈

2017年,国家海洋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督察组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开展了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开展了例行督察,目前督察意见已全部反馈。

“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同时,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林山青说。

统计显示,自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到2017年底,全国依法审批填海造地共15.8万公顷,约占沿海地区同期新增建设用地的12%,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弥补沿海地区建设空间不足提供了重要保障。与此同时,通过督察看到,沿海各地都存在向海要地的冲动,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督察显示,6省(区)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浪费海洋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违法审批,监管失位。有些地方从资源环境监管部门到投资核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频发;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督察组排查出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区)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

三大原因导致违法围填海存在

对于沿海多地不同程度存在的向海要地的冲动,不合理乃至违法围填海普遍存在。林山青指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人多地少、缺乏用地空间的问题普遍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向海要地的迫切需求。海域使用成本较低,沿海地区土地价格快速上涨,客观上刺激了沿海地区向海要地的冲动。

与此同时,土地征用大多数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而围填海造地矛盾相对较少,也使地方政府更愿意通过围填海来获取土地。

“归根结底是没有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优先、集约利用的用海新理念还未确立或不够牢固。”林山青说,我们要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生态用海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加强围填海管控措施,不断提高海域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水平。

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围填海项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海洋局采取了一系列围填海管控的硬措施。

林山青说,在重点海湾、海洋保护区的核心区等重点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等海域,禁止围填海。

在渤海则实施“四个暂停”措施——暂停受理和审批围填海建设项目用海,暂停受理和审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暂停下达围填海建设项目用海指标,暂停选划临时倾倒区。

林山青表示,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不再分省下达围填海计划指标,围填海重点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四类用海项目。

除了实施区域限批、对围填海项目实行有保有压之外,另有五大围填海管控措施陆续推出:

——密集出台政策,加强围填海管控。出台《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制定配套细化的实施方案、技术标准规程,不断完善围填海管控的制度体系。

——率先在海洋领域推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截至目前,沿海11省区市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除上海外均已发布实施,将全国近岸管理海域的30%和大陆岸线的37%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严格填海项目论证、环评审查。

——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强化压力传导。

——建立实施海洋督察制度。2017年完成了沿海11个省区市围填海专项督察全覆盖。

四大措施加强生态用海和集约用海

国家海洋局海域司司长江华安表示,针对海洋督察发现的问题,不仅要求地方政府积极整改,国家海洋局也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强化生态用海、集约用海。

江华安表示,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围填海管控,强化生态用海和集约用海:

——进一步强化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建立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围填海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实行约束性管理,不得擅自突破。

——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围填海规模管控,即将大幅提高填海类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着力落实生态用海要求,2017年国家海洋局已印发相关围填海空间布局和平面设计的技术标准,将生态用海要求纳入用海审查内容,进一步提高用海的生态门槛。

——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全国海岸线调查统计,将各省区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

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出台

今年如何继续坚持落实海洋督察制度?对此,全国海洋督察办公室主任、国家海洋局法制与岛屿司司长古妩表示,抓落实是2018年的督察重点工作,推进海洋督察整改见效。同时,涉及海岛保护与利用、海洋生态环境等相关工作,也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察。

林山青表示,结合围填海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林山青在国家海洋局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详述了十个“一律”的具体内容:

——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

——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

——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

——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

——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

——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

——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

——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

——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

——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区市下达。

林山青同时表示,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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