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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来了!对你我钱袋子影响多大?

2017-11-22 07:37 | 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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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提了多年的“打破刚性兑付”,这一次监管动真格了。指导意见强调,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凡是刚兑的金融机构将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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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日前,央行等五部委针对资管业务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其中打破刚性兑付等相关内容引发社会关注。“新规实施后,我的理财产品还能稳赚不赔吗?收益会下降吗?”多年来一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北京白领潘女士的疑问,代表了不少投资者的担忧。资管新规,对你我的“钱袋子”影响有多大?

打破刚性兑付,还能有稳稳的收益吗?

提了多年的“打破刚性兑付”,这一次监管动真格了。指导意见强调,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凡是刚兑的金融机构将予以严惩。

打破刚性兑付,对投资者来说意味着什么?是否还能有稳稳的收益?其实,刚性兑付在证券、基金领域早已被打破,此次监管新规对一直存在“隐性刚兑”的银行理财影响较大。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国泰君安分析师王剑指出,这意味着银行将逐步取消保本理财产品,而是以发行大额存单和结构化存款来替代。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保守的投资者是冲着刚性兑付购买银行理财的话,那么今后可能要选择存款、货币基金、国债等相对低风险的投资方向了。

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潘东表示,新规推动理财产品由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变,已经习惯稳定预期收益的投资者也要转变思维方式,更要关注净值变化和收益率波动,这对投资者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投资限制增多,理财收益会下降吗?

除了能不能“稳赚不赔”,很多投资者还关心“能赚多少”。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投资人的理财收益会下降吗?

专家表示,新规对资管产品的投资端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资金池运作、期限错配、可投资范围等,投资端收益的下降或将传导给投资者。

针对一直广受诟病的利用资金池“以短投长”的问题,此次指导意见也作出了严格规范,以后每只资产管理产品要做到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一些理财产品收益率高是因为期限错配,用短期理财投资了长期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但按照新规,不能期限错配投非标,比如三个月的理财只能投资三个月期限的资产,收益率不排除会出现下降。”王剑指出。

曾刚预计,短期内理财市场可能出现增幅、收益率都下降的情况。

“资管产品投资非标的要求提高,会使得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减少。但通过资产管理人精心的管理,可以为投资人提供风险波动较小、收益较高的投资产品。”潘东说。

投资者门槛明确,三五万元还能否理财?

此次资管新规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了规定,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设定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对此,普通投资者心存疑虑:这意味着投资门槛要提高么?以后还能花三五万元买理财产品吗?

“指导意见只是规定了私募投资者的门槛,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投资门槛并未提高。”潘东说,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将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分别对应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此次只是明确了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对普通投资者的门槛并没有硬性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针对私募产品的投资人,各家机构早已有各自的门槛,只不过现在由监管机构统一了标准。

“以前买银行理财产品觉得‘稳赚不赔’,但听说以后要‘盈亏自负’,得自己掌握投资项目、衡量投资风险,真有点不适应。”上海市民吴先生的担忧代表了很多普通投资者的想法。

对此,监管部门特别强调穿透式信息披露,不仅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还要求金融机构对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投资风险等,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

“对理财产品穿透式的信息披露,可以让投资者更全面掌握产品风险、收益等状况,有助于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说。(记者李延霞、桑彤、吴雨)

相关阅读:资管新规整体影响有限 保险投资端风险管控将加强

近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资管业规定了杠杆率、嵌套标准等相关细则。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第一类是管理母公司的保费收入,第二类是承接以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委托管理资金,第三类则是主动发起设立保险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以保费收入、委托管理为主,新规影响有限。华宝证券研究助理罗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征求意见稿》很多要点保监会前期的政策已经提到,甚至比这次更为严格。总体来讲,保监会已有的政策和这次意见稿一脉相承。

华宝证券认为,《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资产组合管理将和保监会提出的大类资产投资比例形成双轮驱动,进一步加强投资端的风险管控,深入贯彻“保险姓保”的价值理念。

对保险资管整体影响不大

截至2016年末,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保险资管公司主要业务是母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委托管理资金,第三方业务规模占比仍较小,因此新规对保险资管整体影响不大。由于具有严格的风控体系,项目要求较高,保险资管产品整体遵循稳健投资的价值取向。

罗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很多要点保监会前期的政策已经提到,甚至比这次意见稿更为严格。总体来讲,保监会已有的政策和这次意见稿一脉相承,旨在规范保险资管产品,深入对接实体经济,配合保险行业价值转型。”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消除多层嵌套,与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较为一致。《业务通知》规定具体投资范围(集合产品或涉及保险资金的)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可以看出,对于集合或涉及保险资金的保险资管产品对接非标投资时,保监会限定了保险系自身的产品。”华宝证券指出,诸如保险系自身的债券计划、股权计划等由于很好契合保险资金特点,无论是在项目选取还是在风控方面都更为严格,因此能够较好地控制其风险。而如果对接这类外部产品,可能存在层层嵌套的情况,不仅放大杠杆且不宜于看清底部资产,一方面增加了监管层的监管难度,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投资风险。

保险产品或更受青睐

保监会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有38家综合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17年8月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保险资金主要配置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华宝证券指出,目前保监会对于保险资金运用只限定了大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限制,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集中度并没有提出相关政策。在保险资管领域,养老保险公司发行的个人养老保障产品是具有公募性质的资管产品,根据《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养老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比照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执行,因此仅局限于对大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限制,即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等。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资管产品不得刚性兑付,并建立较为严格的惩罚机制。在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看来,尽管保险资管产品会受到新规的限制,但保险产品本身具有保障功能和较高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在保本产品被严禁的大背景下,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预期会逐步受到稳健投资者的青睐,未来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地位有望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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