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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价格改革意见公布: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

缩小 放大

核心提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今日,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和定价方式,国家负责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地方确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知 降低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强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有关部门和各地都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要坚持协同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改革,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时,同时公布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措施。要支持和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累经验,促进改革整体推进。要建立改革的督导、考核和评估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各方共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意见 2020年医疗价格与百姓收入挂钩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据介绍,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

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各地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

四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五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发改委 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改革后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

主要有: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早在2015年10月,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上述负责人表示。

监管 多层次监督机制严查乱收费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按照改革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

“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上述负责人说,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发改委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据介绍,从地方实践看,河北、江苏、山东、吉林等省陆续尝试放开了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推进 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政策联动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因此在改革中必须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政策的衔接联动,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特别强调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必须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

明确部门分工,落实改革责任。围绕改革要求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并落实到具体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是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和定价方式改革,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主要是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管理;医保部门主要是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 

发改委要求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同时加强跟踪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本版文/记者 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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