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8岁的肖云(化名)遭遇性侵,人生从此与噩梦相随。
40岁那年,肖云成为了一名儿童防性侵讲师。她讲了211堂课,是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1200多名讲师中讲课最多的一位。
2014年的一堂课后,肖云收到了一名小学女生的匿名短信,“老师,我已经有过性经历了。”她回拨过去,对方关机。
此后,每隔十几天,女孩都会用不同的号码给她发匿名短信,短信里满是痛苦、恐惧和挣扎。那所学校有600多名女童,最终也没追踪到是谁。
这成为肖云永远的心结——
她仿佛看见了八岁那年无助的自己。而在课上课下,这样疼痛的“映射”已不是第一次了。
肖云的志愿者同事梁超,将她的故事转发到朋友圈。就在当天,1000人的朋友圈里,有4人主动向梁超倾诉了类似经历。
2013至2015三年间,据“女童保护”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
而肖云和梁超遇到的那些讲述者,还都存在于未曝光的案例中。
儿童性侵,你所见的,只是冰山一角。
968起性侵儿童案,超1790名受害儿童
“老师的手放我大腿上,像钻头一样往上钻。”今年4月,湖南攸县男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案件被新华社记者调查披露。受害女童小颜(化名)讲述经历时,止不住地浑身发抖。
小颜所在的班级有23名女童。数名当事人及家长向记者称,班内绝大多数女生都曾被时任班主任抚摸身体,部分学生甚至被带至教工宿舍被猥亵。
这并不是个例——
云南彝良县农村教师张某猥亵7名女童被刑拘;湖南永顺某乡镇学校校长猥亵6名女童被提起公诉;四川小学教师魏某多次对11名儿童实施奸淫猥亵被判死刑……
“女童保护”统计显示,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中,一人对多名未成年人施害的案件比例从2014年的15.51%攀升至2015年的28%。
根据“女童保护”网络监控数据的不完全统计,2013至2015三年间,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其中,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这一数据尚不包括表述为“多名儿童”等概数的情况。
而这仅是基于公开报道的数据。
事实上,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
换言之,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
2015年陕西宝鸡曝光一起猥亵案,受害人莉莉(化名)从6岁起遭继父猥亵近十年。莉莉的生母在多年前就发现猥亵事实,却未报警。
这一案例背后,另一个沉重的现实浮现:不少性侵儿童案在持续较长时间后,才被揭发。大量案例显示,性侵者的施害行为具有长期性,如果没有外界干预,不会自动终止。
危险的“熟人”“秘密”的魔咒
与小颜及她的同学不同,在肖云的童年“噩梦”里,性侵者不是老师,而是邻居。
八岁那年,跟随母亲生活的肖云遭遇邻居阿姨的丈夫侵犯,整整三年,放学都不敢回家。因为觉得丢脸,当时的肖云没有告诉父母和老师。
三十多年后,类似的悲剧在吉林女童幻幻(化名)身上重演。这一次,作案者不是邻居,而是幼儿园园长的丈夫。
那是2015年6月,6岁的幻幻被同学用铅笔刺伤眼睛。园长让其丈夫、幼儿园司机张涛开车送幻幻去医院检查。在路上,张涛给幻幻播放手机里的黄色视频,又将其诱骗回家,实施强奸。
事后,张涛告诉幻幻:“这是大爷和你之间的秘密,不许告诉别人。”
2016年1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宣判,张涛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
教师、邻居、校工、亲属……在诸多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几乎成为令人心悸的名词。“这是我们之间的秘密”,更是让罪恶隐形的魔咒。
“女童保护”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4年曝光的503起性侵儿童案中,熟人犯罪442起,占比87.87%(未提及双方关系的案例未统计)。在2015年曝光的340起案件中,熟人犯罪240起,占比70%(未提及双方关系的案例未统计)。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儿童并获取信任,案件发生后,也更容易通过诱哄、胁迫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
根据“女童保护”统计,在2013年的125起案件中,教师及校长作案43起,邻居及父母的朋友作案14起;在2015年曝光的340起案件中,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案的案件有96起,此类作案人员中40%为教师。
此外,家庭成员性侵尤为值得关注:在2015年曝光案例中,有29起恶性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且因案情性质复杂、难以被揭发,多为长期施害。
“沉默”的农村,无助的留守
湖南攸县女童猥亵案中,班级内23名女生,绝大多数是留守儿童。隔代教养导致的沟通不畅,使这位教师的猥亵行为长达三年却没有被家长发现。
举报人小雨(化名)曾告诉记者,“老师专挑父母不在身边的同学下手。”
在不少案例中,与祖辈相依为命的留守儿童,成为性侵儿童罪犯眼里“最好欺负的对象”。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公开曝光的案例中,农村地区呈现出一种反常的“沉默”——
在“女童保护”2014年统计报告中,受害的城镇未成年人高达409人,而农村未成年人171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42人。同样,在2015年统计报告中,受害者为农村儿童的仅占比23%,明显少于城镇。
专家表示,这并不代表儿童性侵案在城市更为高发,也不代表农村更为安全。
这充分说明,相较于农村,城镇地区儿童受到更为密集的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监护,使侵害行为更容易被发现。此外,城镇地区司法系统的完善、媒体活跃程度高、观念相对开明等因素,也使此类案件更大可能被公开曝光。
“女童保护”志愿者在深入山区、乡村等实地考察、授课发现,由于家庭主要成员长年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家庭的完善监护。此外,农村学校及社区的自我保护教育及基础生理教育较为落后,甚至存在空白。
恐吓与偏见:罪恶的“遮羞布”
在江西南昌县,留守女童小万(化名)遭遇多次性侵,却长久沉默。
直到小万的父母过年回家,发现孩子精神异常,又看到小万手机里多次出现骚扰电话,才惊觉悲剧。
沉默,是不少受害儿童甚至是家庭的常态。它首先源自于施害者的恐吓与胁迫。
据小万姑姑讲述,在初次性侵后,罪犯用手铐将小万铐起来,并迫使她写下了自愿书、家庭地址和家庭成员姓名。小万被罪犯恐吓,如果说出此事,就将其杀害,再杀掉其家人,因此始终不敢求助。
沉默也源自于大环境的偏见。
在湖南攸县猥亵案中,举报者小雨和家长一同前往受害同学小琴(化名)家中反映情况,希望能联手举报。随后,小琴母亲却勒令女儿不可声张,称小雨“思想龌龊”,不许女儿再与其交往。
小琴母亲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某种社会偏见。几年前,在广西玉林市兴业县,13岁的留守女童晓雪(化名)遭遇至少10名中老年人性侵。晓雪的父亲报警后,多人获刑。
此后,据媒体反映,晓雪一家却遭到了整个村庄的孤立,关于晓雪的风言风语,让幼小的她饱受歧视与排挤。
社会偏见造成的二次伤害,既隐形又压抑,让受害者及其家庭在诉诸法律后,却不得不“负重前行”。
“受侵害往往成为了孩子的过错。”曾接触过十余起儿童性侵案的律师李莹说,社会舆论对受害儿童的“污名化”,给孩子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伤害。
李莹曾接手了轰动社会的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性侵贫困女生的案例。其间,起诉的女孩被认为给家里丢人了,甚至被要求“滚出去”。
“为什么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因为传统舆论会谴责她们,舆论也许会把报警、起诉的人淹死。家庭和社会无法给她们保护,所以她们没有勇气站出来。”李莹说。
性侵儿童案,不只是家庭的悲剧,还是社会的警钟。它的背后,是儿童防性侵教育的“留白”、家庭学校监管的“失守”、法律体系的盲点以及心理救助机制的缺位。
公开曝光的案例,不少是机会犯罪。如果具备完善的“安全网”,或可有效减少悲剧的发生。
然而,一环环保护链条的断裂,却让孩子暴露于“魔掌”之下。
儿童防性侵教育,究竟留有多少空白?
“背心、裤衩和裙子覆盖的地方,就是隐私部位”“不保守坏人的秘密”……费云霞念着生动的口诀,向台下的学生们比划着。
在讲到“隐私部位”时,很多孩子都低下了头。课堂略显安静,需要她一步步引导。但课后,许多孩子却给她写来了感谢信。
这里是湖南溆浦县高桥村合田学校。90后女教师费云霞并不在这里任教,此刻,她的身份是一名“女童保护”志愿者,也是一名儿童反性侵讲师。
2015年至今,费云霞已在湖南的四所学校讲授反性侵课程,已向两千多名儿童普及相关知识。
2014年湖南省教育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共有初中在校生220余万名,普通小学在校生超过473万名。面对这一庞大的数据,费云霞的努力显得杯水车薪。
“女童保护”发起人之一孙雪梅介绍,目前我国缺少自上而下的儿童防性侵教育权威教案和标准,使得一些地方在试图落实教育部、全国妇联等下发的相关文件时,无从着力。
2015年,“女童保护”对多个省份的4719名学生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四成儿童对隐私部位概念认识不清,仅44%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
家庭教育同样缺位。在363名受访小学生家长中,有近四成家长从未向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知识。而家长不支持学校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原因主要包括:没到时候、怕教坏孩子、不应该公开谈论“性”。
防性侵教育“留白”,暗藏风险——
当面对“如果有陌生人摸你,让你感觉不舒服或者不愿意,你会怎么办?”的问题时,9%的学生很害怕但不敢说,3%的学生选择忍忍就好了。还有40%的学生选择了“大声呼喊”。
“不敢说”和“忍忍就好”会无意中纵容罪恶,而“大声呼喊”可能酿成悲剧。国内外防性侵专家都强调,如果性侵发生在密闭偏僻场所,儿童大声呼喊,可能导致犯罪者起杀机。
监管:部分学校管理差隔代监护漏洞多
“如果学校都成了罪恶之地,孩子的安全从何谈起?”万女士没想到,12岁的侄女小万(化名)会在校园里遭遇性侵。
今年2月,江西某县公安机关接到报案,12岁留守女童小万在其就读的农村小学校园内遭58岁的李某多次性侵。公安机关调查后将李某刑拘。
李某是学生公寓、教学楼抗震加固及综合楼维修施工方聘请的材料看守人员,借住于学校的教师宿舍楼内。该县教体局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对校长等给予处分。
无独有偶,今年4月曝光的湖南攸县女童猥亵案同样发生在校园内,多名女童在教室、教工宿舍等地遭遇男教师猥亵。
记者走访发现,多起校园性侵案背后有共同的“病根”。
——校园监管存在盲区。在小万事件中,校园没有设置监控摄像头,而在湖南攸县涉事农村学校,教室、走廊、教工宿舍等地也未配备监控摄像。
——学校管理失职,负责人法治意识薄弱。小万事件中,李某并非学校职工,而是外来人员,却堂而皇之住在教工宿舍,随意出入校园。而攸县事件中,相关负责人法治意识淡薄,在接到家长举报后,并未报警,而将嫌疑人调往另一所学校了事。
——祖辈监护“有心无力”。“掉链子”的还有家庭监护。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儿童性侵案的重灾区,一是由于隔代监护“有心无力”,二是由于儿童沟通渠道不畅通。2014年,江西石城县4岁留守女童小芳(化名)遭邻居奸淫。案发时,小芳的爷爷去菜园种菜、留小芳独自一人,她跑到了邻居家,邻居见周围没人,顿生邪念……
“女童保护”统计的2014年公开案例中,在监护缺位前提下,施害者临时起意的性侵儿童案有272起,占54.08%。
——封建观念“掩护”罪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赞介绍,留守女童被侵犯后,祖辈担心子女怪罪,或担心影响孩子名声,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此外,不少家庭观念封建。攸县案件中,举报人前往受害学生家中反映情况,受害学生家长反而勒令女儿不可声张,不许再与举报者交往。
法制:赔偿少取证难男童保护存盲区
经过十多年的争取,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罪”废除,并将猥亵罪的客体扩大到男性。这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无疑是重要的法律进步。
但构筑儿童保护法律体系的工作,远未结束。
在多起性侵儿童案中,施暴人员被判刑,但民事赔偿一直微不足道。2015年,吉林市吉纤幼儿园园长强奸女童案,受害者仅得到1098元的治疗费和鉴定费。但对于后期高昂的心理治疗费用,法院以“尚未产生”不予支持。
“等到治疗结束产生费用后再申请民事赔偿,还将面临着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受害者母亲说。
2014年5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的一份关于该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到,“性侵类案件受害人心理伤害尤为严重,但依照现有法律规定,不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都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判决金额往往是医药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与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侵害和生活影响的严重性不相适应。”
对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对性侵类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较高数额的精神赔偿。同时,法律专家也建议延长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索赔诉讼时效。
性侵儿童案件问题目前还面临较为严重的取证难。
“由于性侵儿童行为的隐秘性,特别是不少‘惯犯’本身‘警惕性’较强,往往会毁灭证据,这给取证带来了较大的困难。”青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兰花说。
另外,由于很多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案件被发现时已过去了几个月、甚至几年,有关证据已经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此外,在现行法律中,强奸罪只在受害者是女性时才成立,而猥亵儿童罪只适用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成为男童保护的法律盲点。
长期从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表示,在她接触的很多案件中,对于男童的奸淫行为往往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满14岁的男孩只能以受伤害程度定罪,如果没有受伤,侵害者甚至无法被定罪。
在“女童保护”统计的2015年340起公开案件中,至少有20起案件涉及男童被性侵,受害男童超过60人。
后续:心理救助滞后“心疾”积重难返
夏季来临,小兰(化名)却只能穿着长袖,她的左臂布满刀疤,这是无数次尝试自杀后留下的印记……
大学期间,小兰频繁更换恋爱对象,婚后,也不知如何处理婚姻关系。这一切茫然,都源自于儿时的遭遇。
小兰10岁那年被继父性侵,当时她尚且懵懂。持续几年后,13岁的她查出怀孕,被强制流产,家人逼问才发现真相。继父拉着母亲跪在她面前,恳求她保密。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压力下,小兰变得更加内向和压抑,没有得到任何救助,产生严重的自杀倾向。
这是中科博爱(北京)医学心理研究院总院首席咨询师叶前接触到的真实案例。在她从事多年的性侵女童心理援助工作中,像这样积重难返的病例不是少数。
叶前介绍,儿童被性侵后,很容易罹患焦虑、抑郁,创伤特异障碍:急性应激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长期严重、持续、重复的侵害可能会令受害人病情加重,并伴有人格改变。
叶前说,早年的性侵会对女童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影响,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救助,容易罹患严重的心理问题,精神病或人格障碍。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专职心理咨询师李诺说,找他进行心理咨询的患者大多是成年人,在追忆童年遭到性侵时无不表现出孤独无助,以及对家人和老师的怨恨。“错过了最佳的心理救助期,往往导致了不可逆转的伤害,成年后治疗效果也将非常有限。”
叶前表示,很多地方缺少有资质的心理干预机构,一些心理咨询所的费用高昂,让受害者难以得到有效救助。
因此,她建议,各级医院及心理咨询机构设立专门的儿童创伤心理治疗中心;学校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通过心理知识普及及日常心理健康的筛查,及时发现问题;设立专门的女童保护机构和投诉机制,从幼儿园到大学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女教师专门负责接待投诉;社会、村委会、派出所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女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投诉;同时专设网络和电话救助渠道,让救助更加快捷。
5岁女童被社工性侵长达1年半
九成猥亵案 下体损害才案发
据南海区检察院通报,2015年以来,该院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案件15件16人,涉及强奸罪8件9人、猥亵儿童罪7件7人。15名被害人中,12名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遭到性侵的未成年女性集中在16~18岁的外来务工女性和6~10岁阶段的幼女。
被害人的家长忙于务工,对于孩子的教育监护疏忽松散,是导致未成年人遭性侵案频发的原因之一。此类案件嫌疑人大多利用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父母疏于教育监护,多次作案,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检方还通报了未成年遭性侵案件的五大特点:一是九成是熟人作案,主要是老乡、朋友(含网友)和邻居关系;二是应对性侵害能力差,很少有明显反抗;三是案发后家长普遍以息事宁人为主,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四是案发地点多为封闭场所,如嫌疑人的出租屋、宿舍、偏僻隐蔽的巷道或者受害者家中,得到现场救助者少;五是所办猥亵儿童案中九成均是发现受害儿童下体出现损伤才案发,此时受害儿童身心均已受较大伤害。
国外如何防性侵?化学阉割是选项之一!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1日报道,印尼14岁女学生惨遭集体性侵与杀害,震惊全国。印尼内阁秘书阿农表示,总统佐科威已指示相关部门制定严惩性侵儿童罪犯的法规,化学阉割相关罪犯是选项之一。
印尼内阁秘书阿农(Pramono Anung)昨天表示,佐科威已指示文化与人文建设统筹部长、社会部长、妇女与保护儿童部长、司法与人权部长, 制定针对性侵儿童犯罪者的法规。
阿农指出,若放任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行为,势必会令罪案持续发生。因此,总统佐科威要求相关部长尽速会商,讨论针对性侵儿童罪犯加重制裁。
他转述佐科威的说法,“对性侵儿童罪犯实行化学阉割是选项之一”。
阿农表示,严惩性侵儿童罪犯是为了产生吓阻效果,也能避免类似犯罪再度发生。因此,佐科威也鼓励相关部会讨论化学阉割罪犯法规,把它作为国家立法计划的重点,并与国会共同协商,制定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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