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后,张美玲创业开婚介公司,为了留住有钱的征婚女,就找来一些形象好的男子做婚托;为了让征婚者不断交钱,该公司不惜让婚托租奥迪、穿名牌、编身份,将男婚托包装成“高大上”和官员。
就这样,张美玲等7人以安排相亲为名收取会员高额会费,诈骗33名征婚者钱财共计400多万元。其中张美玲被控涉案金额多达370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美玲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6人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男婚托马某被判三年。
案情 30多名女征婚者被骗400多万
现年52岁的张美玲是北京市人,下岗后她开始做婚介工作,先后成立了6家婚介公司,她原是北京创世名媛文化中心、北京盛世传奇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东方文苑文化中心、北京华盛腾达信息咨询服务部、北京时代文苑文化中心、北京都市龙缘文化中心经营者。
另外几名被告人除了马某都是女性,年龄大多在50岁上下。学历最高的朱某大专毕业,曾在河北做幼儿园老师。马某曾是一名征婚者,后一起参与诈骗,涉案金额27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张美玲、王凤华、向艳霞、程艳玲、朱艳丽、王俊平、马万春以北京创世名媛文化中心、北京东方文苑文化中心、北京天下豪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名义,通过与陈某、张某、刘某等30余名被害人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其中,被告人张美玲参与合同诈骗370万余元,王凤华参与合同诈骗93万元,王俊平为70余万元,向艳霞为36万余元,程艳玲34万余元,朱艳丽28万余元,马万春27万余元。
2013年1月24日,上述各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俊平的家属在案发后退缴人民币5万元。
下岗女工开婚介公司 “老师”收费不固定
在庭审中张美玲说,婚介这个行业的工资很高,“老师”(指婚介人员)的提成为50%,而自己只拿15%,她挣的钱都用于扩大公司规模。“经营这么多年,我一分钱都没有落下,都投入到公司里了。”张美玲说。
张美玲说,一些会员是“老师”带来的,有的则是通过公司广告自己找上门来的。为了保密,公司有单间,会员来了以后进单间,一对一服务。公司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都是会员自己跟“老师”谈。会员分不同的档次,依据“老师”的服务,收费有1.8万元、5.8万元、8.8万元和12.8万元不等,公司设置的最高收费标准是128万元,不过从没收过这么多。
张美玲一再强调,她只是搭建了一个平台,具体什么情况自己都不知道。“也没多少会员退费,有退费的,我都勇敢面对!”张美玲说。
张美玲曾供述称,东方文苑是2011年6月注册成立,2012年8月因房租到期,就没有再继续经营。东方文苑是她借用别人的身份证注册成立的,她是实际经营人,负责公司的全面业务。
据记者了解,公司一共有“老师”9个,“老师”们都有一两个假名,对外不用真实姓名是婚介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老师”与被介绍人之间存在一些作假行为,一方面“老师”们在介绍时可能会夸大其词,另一方面可能是“老师”和被介绍人之间存在金钱方面的交易,害怕会员将来找麻烦。
“老师”工资是按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按业绩的40%至50%给“老师”提成。经营期间注册会员人数大概有80至100人。
为找到高档次男性 征婚者一次刷卡23万
王凤华供述称,2012年3月去东方文苑应聘前期红娘,没底薪,提成开始是30%,下半年改成50%,主要工作是打电话联系准客户,把他们约到公司来面谈,让他们成为会员并交纳会费。同年8月,张美玲又注册了都市龙缘,把原班人马都带了过来。她向准会员做宣传时说公司会员资源丰富、高端,保证介绍成功,不成功可以再另行推荐,直到成功为止。
2012年3月,有个叫陈某的女会员,交了10万元,公司给陈某介绍了2个对象都不满意,公司就给陈某打电话说让陈某再多交些会费,给陈某介绍相应档次的男会员。
陈某同意后在前台刷卡交了23万元,并签了38万元的合同,王凤华拿到了6万多元提成,然后她给陈某介绍了张美玲推荐的叫王军的自称做房地产生意的男会员。
实际上,王军的真名叫王健民。王健民以前是公司的会员,王健民形象比较好,很会聊天,所以几个“老师”都比较愿意用他,愿意给他介绍比较好的女性,女性也就愿意交纳服务费用成为公司会员。
“老师”们给女会员介绍王健民就是为了让她们先支付服务费,至于成与不成“老师”并不关心,即使不成可以再给她介绍其他男性会员,“老师”也不关心王健民是干什么工作的。
除王健民外,还有一个叫肖铁志的男会员,情况类似王健民,“老师”用肖铁志先把女会员吸引住,再让女会员支付服务费用。
揭秘 婚托租用奥迪冒充成功人士
王俊平供述称,2010年底她通过朋友介绍到华盛腾达工作,后又到东方文苑工作,2012年9月,张美玲又把公司名字换成时代文苑。王俊平说自己主要负责后期工作。她说征婚者都想找条件好的,为了骗这些人交高额入会费,“老师”都说有好条件的男士,实际上没有这样条件的人。
一开始,“老师”胡乱给会员介绍几个人见面,对方肯定不干,这时王俊平再跟这些人谈,一方面稳定她们的情绪,劝她们放低条件,再给她们找一些婚托或是手里的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异性会员。
所谓婚托,就是公司的假冒会员,他们会与对方见面,然后从婚介公司领取报酬。介绍婚托骗会员时,其会把会员要求的条件告诉婚托,给会员介绍的婚托年龄、单身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但物质条件和工作情况就不清楚了。
在7名被告人中,马某是唯一的男性。他供述称,自己曾是一名征婚者,后一起参与诈骗,涉案金额27万余元。他说自己是从2012年2月开始做婚托的,当时是东方文苑的一名工作人员从网上找到他,跟他商量后由他做婚托,帮助婚介公司见征婚女子的。
马某说,自己为公司见了五六个女子,每见一个女子,都有200元的报酬,见面产生的吃饭、交通等费用,东方文苑会给他报销。他一共拿到了五六千元的好处费,钱都被他挥霍了。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让他见到交友的女子后“往大了说”,意思就是说自己多么有钱有背景,要投对方女子所好,对方爱听什么就说什么,取得对方的信任和好感,然后“老师”再为他的身世加工,编造身份,以后他除了和对方女子电话短信联系,别的就不用再管了。
每次见女子前,他还要刻意地收拾一下自己的妆容,要从服装、气质上让对方相信其是比较成功的人士。在与女子见面时,“老师”都不让其用真名和对方交流,所以其全是使用“刘万春”、“郭某某”等假名。
法院认为,张美玲、王凤华、向艳霞、程艳玲、朱艳丽、王俊平、马万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婚姻介绍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款,七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其中张美玲、王俊平、王凤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向艳霞、程艳玲、朱艳丽、马万春诈骗数额巨大。
张美玲、王凤华、向艳霞、程艳玲、朱艳丽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俊平、马万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故依法可对王俊平减轻处罚,对马万春从轻处罚;程艳玲、王俊平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二分检指控七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惟指控张美玲等人的部分合同诈骗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张美玲的公司系合法注册、向被害人提供的是正常婚介服务、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书证等证据能够证明,张美玲等人以帮助被害人找到理想伴侣为诱饵,使用“婚托”骗取被害人信任,在签订、履行婚介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以交纳高额会员费提高会员档次、交纳封档费不再给被害人中意的男士向他人介绍等为由,共计骗取陈某等30余名被害人400余万元。
上述事实还有证人王某、肖某的证言及王俊平、程艳玲、马万春等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佐证,足以认定,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程艳玲、王俊平的辩护人所提程艳玲、王俊平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王俊平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张美玲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判处王凤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向艳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程艳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朱艳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王俊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马万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继续追缴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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