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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X射线人体安检仪说“NO”:X射线危害有多大

2016-10-13 07:39 | 国搜报刊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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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10日,环保部已下发文件要求四川省环保厅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2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成都双流机场,安检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双流机场T1和T2航站楼均已停止使用弱光子人体安检仪。

“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又有了新进展,10月10日,环保部已下发文件要求四川省环保厅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2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成都双流机场,安检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双流机场T1和T2航站楼均已停止使用弱光子人体安检仪。

环保部发文叫停

近日,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一事,引发舆论对安检仪危害人体健康的关注。

10月10日环保部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函,要求四川省环保厅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函件称,根据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于“其他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III类射线装置。

根据相关要求,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根据国家标准《电力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和国际辐射防护实践,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函件称,四川省环保厅应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回顾

乘客从人工安检通道进站

侯女士向北青报记者透露,10月11日上午,成都双流机场的弱光电子人体安检仪仍在使用,“11日早上我送老公到机场,当时从T2航站楼进去的,发现每个入口的机器都在使用,估计至少有十多台吧,上面还有 禁止拍照 等字眼”。

侯女士介绍,11日上午9点多她送爱人到机场乘机,随后和母亲下到一楼去坐机场大巴,发现一楼的每个入口的人体安检仪也在运行,只有最边上的一个门设有孕妇通道,“因为我是孕妇,过几天要坐飞机,所以对这件事比较关注”。

刘女士12日上午在成都火车东站乘车,她称在过安检的时候也看到了“弱光子人体安检仪”,但是由于着急乘车,当时并没有选择其他通道。“因为最近看新闻对这件事很关注,之前坐车的时候就发现过这样的安检设备,成都火车东站现在还在用这个机器让乘客过安检,不知道照一次会有什么影响”。

12日下午5点左右,有乘客告诉北青报记者,成都火车东站的“人体安检仪”已停止使用,车站工作人员将写有“人体安检仪通道”的指示牌移走。通道关闭后,所有乘客都从人工安检通道进入车站。

追踪

双流机场称人体安检仪已停用

四川省环保厅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该省环保厅一直在等待环保部的相关复函。四川省环保厅将组织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预计下周正式对外发布整改公告。

12日上午,成都双流机场工作人员曾外对称,尚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停用人体安检仪”的通知。当天下午,安检部门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目前双流机场T1和T2航站楼均已停止使用弱光子人体安检仪,乘客可以放心出行,孕妇和儿童等也有专门的通道可以走。但是对于停止使用设备的具体时间和设备的去处暂不清楚。

此前,该机场宣传部门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国庆节前机场方面就已经开展设备升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之前的人体安检设备换成安全门。安全门正在采购阶段,不久就能完成设备更新。

焦点

X射线人体安检是否存健康隐患?

单次辐射影响很小;防护原则是无必要就不接受电离辐射

环保部介绍,根据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根据《微剂量透射式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人体安检设备的单次检查剂量应小于或等于4μGy。

据了解,成都双流机场使用的是神枪5010型人体安全检测仪。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品牌某型号人体安检仪的初步监测结果表明:以受检人员单次检查时间4秒计算,其受照剂量小于0.77微希弗(μSv)。如果一年内受检12次,公众的有效剂量达到10微希弗。

辐射专家介绍,10微希弗量级为公众年有效剂量豁免管理参考值。由此,初步判断该类型设备单次检查对个人的辐射影响很小。

不过,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王作元教授表示,辐射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离辐射,一种是非电离辐射。“生活中的无线电波和可见光都会带来非电离辐射,而X射线则属于电离辐射。人体被X射线照射后会引起癌症发病率的增加。其防护原则是,没有必要,就不要接受电离辐射。”

如何规范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使用前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对使用正当性进行论证说明

环保部表示,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应在保障公众安全的情况下规范使用。首先,对于确需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前,须对其实践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并做出说明,提供该设备的正当性文件,明确其正当性。

其次,要限定使用范围和对象。严格控制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使用区域和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对于使用对象,应采取自愿的方式,并按照要求向接受检查的人告知替代检查技术的可能性,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允许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进行检测。

最后,对于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如何监管X射线安检设备?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纳入登记表范畴

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针对此类设备,目前有哪些监管措施?

环保部表示,自2003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确立了环保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责以来,在我国已建立了分类、分级管理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分类管理,并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行“两级发证、四级监管”。在环评分类管理方面,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非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以及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等项目被纳入报告书范畴,销售Ⅰ、Ⅱ、Ⅲ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项目纳入报告表范畴,销售、使用Ⅳ与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等项目则纳入登记表范畴。

在许可分级颁发方面,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等单位由环境保护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其他单位则由省级环保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发证。

在日常监管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均履行监管职责,但发证部门负主要监管职责,而市、县级环保部门对上级发证单位主要是督促落实发证机关的检查意见。

声音

【中国青年报】叫停X射线安检仪值得点赞

“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应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这一规定,就算还未成为公众的常识,但对环保部门人员来说,却应该是再清楚不过的事。

10月12日有媒体报道,针对近日引发舆论波澜的“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环保部已下发加急文件要求四川省环保厅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报道的导语很简短,但信息量却已足够大:一是,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是“违法单位”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这是最重要的定性。二是,上述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且由四川省环保厅责令执行。三是,环保部的文件属于加急。

双流机场对旅客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的消息,早在9月下旬就惊爆网络了;引发舆论波澜的时间,不是“近日”,而是差不多两周前。环保部于10月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叫停该违法行为——此消息获得无数点赞,但严格说来,“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应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这一规定,就算还未成为公众的常识,但对环保部门人员来说,却应该是再清楚不过的事。遗憾的是,早在上月底舆论沸腾之时,叫停措施并没有施行。

据报道,环保部的加急文件其实是对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请示的复函。而四川省环保厅工作人员证实,“十一”前夕就已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讨论该类设备实践的正当性等问题;他们也知道,“未经许可使用该类设备属违法行为”。但经现场查看后,他们却“无法确定该设备是否属于豁免类射线装置,故未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而是向环保部上报了《关于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函》”。这样的说法很难让人信服。

通过移动互联网上的民间科普帖,很多人都知道所谓的“弱光子人体安检仪”,就是相关法规明确禁止用于“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检测”的“X射线人体安检仪”。就这点而言,环保部门人员绝不可能比那些“民科人士”外行。很难相信,他们到了现场,通过查阅相关设备资料和许可证书之类文件,还“无法确定该设备是否属于豁免类射线装置”。实际上,环保部的复函,针对的正是四川省环保厅的函件,足见该函件其实已经对双流机场所使用的人体安检仪有了明确的定性描述。

在当今这个信息化时代,资讯的传播基本上已经打破了时空阻隔。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借助移动互联网可能瞬间传遍中国——上述机场安检仪事件即是如此。这也就意味着,相关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对舆情进行应对。

平心而论,环保部门对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的处理,相较于以往的类似事件处理情况,可以说已经算快了;何况这中间还隔了一个“十一”长假。尽管如此,在与民众的安全健康息息相关的事件上,公众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高标准严要求”,即时尽快进行处理。毕竟,类似“X射线人体安检仪”的事件,不仅仅是重大舆情,而且也危害民众的健康。长假期间有多少旅客出入双流机场,理论上说,他们都有可能成为那几台“弱光子人体安检仪”的受害者!

首都机场及北京地铁未使用争议设备

昨日下午,记者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内看到,航站楼大门处有一道安检,工作人员称,此处是防爆安检,没有使用X射线安检仪,办理登机手续后还有人工安检,使用的是金属探测仪及用于金属探测的安检门。

机场内另一安检员告诉记者,首都机场没有针对人体的X射线安检仪,X射线只针对物品检测。

随后记者走访了北京地铁机场站等多个站点,均未发现针对人体的X射线安检仪,仅针对物品使用X射线安检。

此前,首都机场安检官方微博曾发布提示称,孕妇如果担心受到X射线辐射,可以在安检前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首都机场设置有专门的无障碍通道过检。该通道专门针对老人、幼儿、孕妇及其他身体不适的旅客。【综合北京青年报 新京报 中青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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