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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X光安检仪涉违法 环保部紧急发函四川叫停

2016-10-13 07:29 | 京华时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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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环保部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并于12日在官网向社会公布。

近日,四川多地火车站、机场使用“弱光子人体安检仪”(即X光照射)给旅客安检引发争议。环保部日前紧急发函,要求四川省环保厅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四川省环保厅昨日致函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立即拆除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环保部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并于12日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复函中称,根据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复函中明确,根据相关要求,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环保部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和国际辐射防护实践,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环保部强调,四川环保厅应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人口众多,出行量极大。如果在全国的机场、车站和码头推广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对公众进行无差别的安检扫描,不具备正当性。

四川省环保厅12日发出通知,称成都双流机场擅自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涉嫌违反环保法规,责令其在已实际停止使用的基础上立即拆除该设备。将按管辖权指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对双流机场涉嫌违法行为按程序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今年10月1日,针对旅客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忧虑,双流机场曾发布消息称,机场已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由安检仪机箱位置移至安检仪入口端醒目位置,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安检人员主动引导进行人工检查,将研究候机楼防爆检查方式的提档升级工作,并尽快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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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检查影响很小

据了解,成都双流机场使用的是神枪5010型人体安全检测仪。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品牌某型号人体安检仪的初步监测结果表明:以受检人员单次检查时间4秒计算,其受照剂量小于0.77微希弗(μSv)。如果一年内受检12次,公众的有效剂量达到10微希弗。

辐射专家介绍,10微希弗量级为公众年有效剂量豁免管理参考值。由此,初步判断该类型设备单次检查对个人的辐射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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