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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值得期待 两个意见吸取了哪些教训?

2016-10-12 15:25 | 北青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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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常亮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从整体上,两个意见是在充分考虑市场、专家、企业、银行、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以及考虑上个世纪末期债转股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出台的。这两个意见的出台,超出市场预期,是两份非常好的文件。只要在执行中不走样,对最终取得成效成功应抱有信心。

两份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确定了市场化降杠杆与债转股的根本性指导思想。实施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以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政府不强制企业,不强制银行,不强制实施机构,不强制某一个特定的债权必须实施债转股。具体是不是要债转股,由市场主体自己说了算,特别是要经得债权人的同意。这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才能真正经得起市场的洗礼与检验。

明确不是免费的“午餐”,将政府的角色定位下来。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如果形成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政府不提供“免费的午餐”。这汲取了上一轮债转股的教训,债转股资金由央行与财政提供兜底。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央行与财政兜底提供资金的本质还是百姓买单的。央行提供货币资金最终会通过助推通胀隐形剥夺百姓财富,财政资金直接消耗的是百姓的纳税钱。

体现了对债权人的最大保护意图。强化了损失担责责任。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贯彻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的原则。如果债转股过程中,确认有资产损失,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为这一规定叫好。保护债权人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核心要求,是保障经济良性循环运行与发展的必需。这一点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

防止逃废银行债务有了机制性安排。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这从机制方式上避免债务企业与债权银行直接债转股,直接对接议价导致债权人的银行处于难以脱手,被企业一直拖着的不利地位。

这些亮点都在历史上有教训,也是市场各方最为担心的事情,都被这两个意见几乎全部考虑进去了。

企业降杠杆与债转股两个文件办法目的是一样的,就是降低企业负债性杠杆率,减轻企业还本付息的刚性压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使得企业轻装前行。

必须尽快出台企业直接权益性、股权式融资的制度安排。否则,存量贷款等负债转股后,新的负债性融资规模又会扩张。必须给企业股权融资开辟通道与方式。降杠杆率意见中明确: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提出了“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的要求。最重要的还是尽快推出IPO注册制。

降杠杆与债转股的启动给市场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从股市来看,只要按照市场化债转股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执行到底,那么上市公司质量效益活力都将会大大提升。这对中国A股绝对是根本性的长期利好。

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给各类资产投资管理机构带来投资机会。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包括私募基金在内都迎来了债转股的投资参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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