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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媒如何不再做内容的“免费供货商”

2016-10-12 15:24 | 海南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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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纸媒内容被无偿、无限制性地侵权使用的现象日益频发,从而逐渐沦为数字媒体和互联网的“免费供货商”。

“在小偷和强盗横行的地方,守法的人无法生存。”这是搜狐CEO张朝阳牵头视频反盗版联盟时的名言,用在纸媒版权上更为合适。纸媒内容被无偿、无限制性地侵权使用的现象日益频发,从而逐渐沦为数字媒体和互联网的“免费供货商”。

9月19日-24日,在吉林延边召开的首届全国省级党报采编工作会议上,包括《海南日报》在内的20余家省级党报联合发布版权保护宣言,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强烈谴责侵犯报纸版权的各种行为。宣言的发布让与会各家党报相关负责人倍感振奋,但他们亦深知维护纸媒版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传统媒体如何堵住自身版权意识缺失的漏洞?新媒体如何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行业自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如何建立起合理合法的互惠机制……

现状 纸媒普遍被侵权 生存受挤压

与会的各家党报负责人在维护纸媒版权的紧迫性上达成了广泛共识,各家媒体负责人纷纷表示,报纸的版权被严重侵犯,已经影响到报纸的生存和发展,如不尽快解决,传统媒体转型将成空谈。

“根据我们收集的情况,几乎每家报纸,包括党报都被新兴媒体侵权过,我们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被无偿使用,网络媒体获取了高额的收益,而成本却是由各家党报支付的。”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总经理李忠表示,近些年,随着媒体更新换代,纸媒版权被侵犯呈现出更快捷、更严重、更大体量的趋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商业网站快速、跨越空间、超容量、互动性强等特点迅速打破了之前的信息割据状态,侵权成本降低,侵权行为在互联网肆虐。”

“以《吉林日报》为例,我们《求证》栏目影响力较大,采取报纸刊登、手机应用推送两种形式发布。创办以来,几乎每期话题都被网站广泛转载,可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尽管我们每期都清楚标明是原创文章,但被网络媒体转载时,绝大多数都没有标注任何与吉林日报有关的字样和说明。”提起被侵权,吉林日报总编辑陈耀辉十分痛心。

而《重庆日报》也面临着同样困惑。“我们很多原创稿件被新媒体转载,原创价值大打折扣,经济效益也大打折扣,社会和经济效益双重受创,纸媒发展和转型何谈?我们集团旗下《重庆晨报》此前开设的 十大渝商 系列报道,就有不法商贩在网上将其自行下载,并印制成书私自销售,如此大胆匪夷所思!”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总裁向泽映称,版权被侵犯的严重后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纸媒原创精神受损——纸媒的原创内容是一项加工过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凝结了记者、编辑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被盗用就像自己的孩子被偷走一样;二是,纸媒经济效益流失——纸媒刊登文章均支付了作者稿费,如果被无偿转载,其稿费的价值将大大降低,同时,纸媒的广告资源将出现流失,网站通过转载纸媒文章获得较高点击率,无疑会吸引广告主的注意,分流了纸媒的广告额度。

如今,打开《宁夏日报》《重庆日报》等很多报纸,都可看到他们的“版权维护声明”,就目前看来,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侵权行为仍在发生。

维权 纸媒维权意识低 司法操作难

纸媒维权早有动作,但纸媒施害者与受害者双重身份,让其维权底气不足。“对许多报纸来说:通过网络转载可提高其知名度,同时也为自身转载他人信息提供了便利。在报纸的纠结和纵容中,以转载新闻起家的商业网站迅速做大,报纸却坐失先机。”湖北日报副总编辑胡汉昌说。

纸媒错失版权保护的另一原因是维权依据不足,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法规相对滞后。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规定保护范围并不包括时事新闻,直到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界定“时事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此外,异地诉讼和侵权网站的拖延战术,这使得纸媒维权“道阻且长”。“2010年,新京报社认为浙江在线网站非法转载其7706篇文章,侵犯其著作权,将该网站起诉至杭州中院。但杭州中院要求《新京报》对7706篇文章每篇独立起诉,新京报社表示不同意,但是杭州中院裁定驳回起诉。”提起新京报的诉讼,贵州日报社总编辑万群记忆犹新,他表示,如果这样诉讼,对新京报社而言,要花费更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重庆日报》在维权方面动作频出,这让向泽映在这次版权保护宣言签署仪式上颇受瞩目。“纸媒向网站维权,就是维护劳动成果和原创精神。”向泽映表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自2014年发布后,集团对于网站非法转载其采写的新闻,直接诉诸法律。“近年,我们集团采取了很多法律措施,耗费了相当高的成本,但维权这条路是一定要走的,如果媒体一味隐忍,纸媒的明天在哪里?”

未来 抱团保卫版权 搭建有偿使用平台

李忠称,“网络侵权诉讼的难点在于取证难,网站随时可以删除侵权内容,侵权证据就会消失。为保证维权结果,被侵权方须及时公证后存留证据。公证费用需要1500元至2000元,而转载稿酬约为每千字30元至100元,加上诉讼费等成本,一般转载百篇以上文章才具有维权价值。”李忠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可有更多作为,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多部门联动、多角度探索的良好局面。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应制定、完善、执行版权保护制度及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报纸版权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维权行动,为新闻宣传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全国省级党报版权保护联合宣言让我们看到了解决党报版权问题的曙光,但前路漫漫。”陈耀辉表示,绝不能让宣言只停留在“说”上,最终成为一纸空文。他认为,党报要用专业内容获取社会影响力,寻得切实可行的专业内容价值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党媒与市场之间的交叉补贴新机制,维护原创内容生产者的积极性。

“譬如对报纸原创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分别定价,搭建党报将内容使用权有偿让渡给互联网公司的平台。党报长于内容,互联网长于渠道,需要党报原创内容的互联网公司,除可通过版权交易获得内容外,亦可考虑与党报签订协议,共同协商建立合法的商业模式和合理的互惠互利机制。”陈耀辉同时也强调,纸媒要团结起来,在面对侵权问题时,可以协同作战,既可降低诉讼成本,更可提高诉讼效果。

向泽映认为,媒体版权维护在“做”上应下更大力气,各报社、集团要有专门的领导分管,要有专业的维权队伍。“要来真的,要有行动力,真说实干才能打跑那些不劳而获的新闻搬运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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