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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新规拟规定:驾驶员具本市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

2016-10-08 18:26 | 中新网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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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消息,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办法》(征求意见稿)表示,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六)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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