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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楼市新政:收紧首付比例全国最严 房价或降温

2016-10-01 07:16 | 京华时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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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0个城市出台了调控政策,整体看北京力度最大,房地产的高温趋势可能从北京开始一轮降温。

昨天,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本市房地产调控八大措施,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0个城市出台了调控政策,整体看北京力度最大,房地产的高温趋势可能从北京开始一轮降温。

■发布 年内将安排自住房用地入市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新京八条的重点之一。新政规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有关部门这次决定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要于2016年内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新京八条还强化了“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严控地价,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以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居民租房需求。

90平米以下套型不低于70%

本市加大了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有关部门还决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严禁中介独占房源哄抬房价

本市也加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要实行明码标价,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将由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立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解读 收紧首付比例全国最严

从内容看,新政明确提及了有保有压,土地供应增加,自住房+土地供应增加,这将会有利于缓解当下供需结构紧张的形势。

从信贷看,北京新政全国最严格,首次提及了收紧首套房首付比例到35%,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上涨到40%,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这也开始了全国首个购房全面降投资型杠杆的举措。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北京二手房购房者人群中,连环单比例在2016年高达45%左右,也就是其中卖掉一套房再买的改善性购房者占比接近50%。在这种情况下,信贷政策的变化对市场的影响非常大。

北京的信贷政策可以说是全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信贷政策收紧调控。相比较其他城市的口号式、挤牙膏式政策,北京的政策效果将更加明显。

预计北京房价快速降温

从房价涨幅看,北京作为一二线城市涨幅处于居中位置的城市,出台的调控力度最大,代表了后续其他房价涨幅超过北京的城市,也有加码调控的可能。

预计北京房价将快速降温,四季度涨幅将明显放缓,在自住房大量供应后,部分区域的价格很可能出现调整。

2014年,自住房让北京房价下调了7.7%。2015年,自住房让北京房价下调了10.3%。2016年,自住房让北京房价下调了4.6%。如果增加供应,北京房价有望快速降温。

从全国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涨幅排名看,8月北京环比涨幅3.8%,排名全国第八,低于郑州、上海、无锡、合肥、福州、南京、厦门;同比涨幅25.8%,排名全国第六,低于厦门、合肥、南京、上海、深圳。

有助缓解中低价房需求

北京房地产市场现状体现为供需结构紧张,增加土地供应和自住房供应,有利于缓解中低价房屋需求。

在2014-2015年,北京房价涨幅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自住房的存在。作为北京房价的定海神针,这7万套本可以卖出3万-4万元/平方米的商品房住宅,按照实际低于市场的价格入市,相当于北京市政府用1000亿的财政收入损失,换来了北京房价涨幅低于其他一二线热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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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调节市场供需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9月30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

据悉,《实施意见》规定,本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实施意见》还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以及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提高申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标准,6层以下(含6层)建筑需达到封顶,7-12层建筑需达到6层以上,13层以上(含13层)建筑需达到总层数的50%。

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申报每幢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中介机构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价格上限宣传和销售商品住房。

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对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需签订预定协议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并在2个月内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定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每套房屋预定次数不得超过2次。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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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本区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确保本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可关闭涉事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功能,情节严重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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