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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24省份未出台食品“三小”法规

2016-09-27 10:48 |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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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去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已有内蒙古、陕西等7个省份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还有24个省份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26日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宣贯一周年高峰论坛”上表示:“实行食品流通和餐饮两个许可‘二证合一’,积极推动了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据测算,仅‘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一项,换证审查就可减除企业负担4.39亿余元。”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和小餐饮等食品“三小”监管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依据新《食品安全法》,食品“三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统计,自去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已有内蒙古、陕西等7个省份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还有24个省份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为此,食药监总局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食品“三小”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快立法进程;二是加强调研,努力做到科学立法;三是积极努力,争取人大立法。

《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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