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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工运之星”曾飞洋:台前“领袖”台后“马前卒”

2016-09-27 08:28 | 国搜报刊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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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曾飞洋在最后陈述时深深鞠躬,“表达我深深的歉意”: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上某些境外组织的当,对自己的权益必须通过合法方式和渠道去维护。

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宣判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并当庭宣判,认定曾飞洋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认定汤欢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认定朱小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曾飞洋在最后陈述时深深鞠躬,“表达我深深的歉意”。他说,我接受了一些敌视中国的境外组织的培训和资助,按照他们的要求煽动组织工人以极端方式维权,把事情闹大,制造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境外的大量钱财,还被封为所谓的“工运之星”。我的私欲极度膨胀,即使在“服务部”被有关部门取缔后,还不思悔改,继续打着“服务部”的旗号煽动组织工人聚众闹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我严重触犯了法律,充当了某些境外组织搞乱我们国家的工具。我对我的犯罪行为给企业、社会、工人带来的损失表示道歉,对给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表示深深的愧疚。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上某些境外组织的当,对自己的权益必须通过合法方式和渠道去维护。

汤欢兴在最后陈述中感谢办案单位对他的耐心教育和生活上的照顾。他说,我受曾飞洋鼓动加入“服务部”,在他的指挥下参与组织利得鞋厂事件。期间我负责自媒体宣传,鼓动工人不接受厂方条件,和企业对抗,把事情闹大,由此触犯法律。我后悔莫及,教训深刻。我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将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蒙蔽利用。

朱小梅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原来是一个普通女工,在曾飞洋帮我维权的过程中认识他,参加了“服务部”。被安排接受境外组织的培训后,我接受了他们的思想,认同了他们的做法,开始参与组织利得鞋厂员工集体维权。通过办案人员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我深深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希望其他工友按照相关法规依法维护权益。

法庭认为,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曾飞洋在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中负责策划、指挥,负责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汤欢兴负责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服务部”影响;朱小梅负责员工组织化管理,负责宣传、鼓动利得公司员工。汤欢兴、朱小梅均积极参与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是积极参加者。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名被告人均是初犯,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3名被告人有上述法定酌定情节,法庭依法决定对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辩护人请求法庭对3名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根据刑法相关条款,法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曾飞洋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透视

曾经,身为“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的曾飞洋,以“工运之星”的“美誉”名噪一时,还获评“年度公益人物”。如今,随着法槌落定,曾飞洋的真实面目以及其背后的某些境外组织企图对中国实施渗透破坏、实现不可告人目的的种种阴谋,也随之浮出水面。

台前“领袖”台后“马前卒”

法庭上的被告人曾飞洋,神情黯淡、满面愧疚,不复曾经媒体镜头前的神采飞扬。他在供述中,将自己称为“某些境外组织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的马前卒”。

办案人员的调查揭开了这个“工运领袖”不为人知的一面:曾飞洋,真名曾庆辉,1974年出生,广东南雄人,在广州读中专时被学校开除;回到原籍后,以自己的城市户口为交换,用一名叫曾飞洋的同乡的学籍再次参加高考,此后一直冒用曾飞洋的姓名。在南雄市司法局工作期间,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15天,不得不辞职。

2001年,曾飞洋成为“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负责人。“我是学法律的,参与成立‘服务部’,为一些打工者提供了法律帮助。后来,我接受了一些敌视中国的境外组织的培训和资助,按照他们的要求煽动、组织工人以极端方式维权,把事情闹大,制造影响。”曾飞洋在法庭上说。

该“服务部”号称“国内第一个劳工NGO”,在国内活跃10多年之久,2007年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后,曾飞洋仍然以“服务部”名义组织“劳工维权”行动。作为“服务部”主任,曾飞洋屡屡见诸境内外媒体报道,还应邀赴国外演讲、考察、交流,受到热烈追捧。

被告人、“服务部”工作人员汤欢兴应曾飞洋之邀,于2014年加入“服务部”。身处其中,汤欢兴却发现“服务部”的另一面:名义上是独立机构,却定期向一些境外组织汇报日常工作,境外组织也派人员来参与管理以及一些维权活动的具体策划。按照曾飞洋的说法,“服务部”的经费来源就是境外组织的资助。

在曾飞洋控制下的“服务部”,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大多被冠以“合作项目”的名义。在被告人、“服务部”工作人员朱小梅看来,这些项目的真实目的“不那么简单”。

“‘工会领袖研习班’这个项目是2015年8月提出的,由曾飞洋和我负责,培训对象是以往维权事件中表现积极的工人代表,都是曾飞洋选定人员,再通知他们来参加。”朱小梅供述,“工会领袖研习班”的教材由曾飞洋提供,主要内容是西方工会的由来、工人停工案例、组建改选工会等。

“曾飞洋批评我说,我讲课思想层次不够高,认识不够高,都是照本宣科,备课工作没有做到位,要多思考多积累。”朱小梅供述。

为了让朱小梅“多积累”“备好课”,曾飞洋曾派她赴印尼、香港等地接受境外组织培训,了解境外组织下一步给“服务部”的任务,然后回来落实。

证据显示,曾飞洋与一些境外组织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长期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出境接受培训,回国后以组织中国“劳工运动”并向境外报告情况作为条件,换取境外资金支持。

从2010年起,某境外组织每年向“服务部”提供70余万元经费。按照要求,曾飞洋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该组织有时候还从幕后走到前台,派人员入境参与“服务部”活动,并在工人停工谈判现场作出具体“指导”。

曾飞洋还供述,境外组织的督导人员曾通过暂扣项目经费的方式施加影响,“保证我与‘服务部’完全按项目要求及他们的意见行事”。

以“维权”为筹码博名牟利

“‘服务部’介入诸多劳资纠纷事件,表面目的是替工人维权,但实际目的是扩大‘服务部’的名气及影响力,特别是在境外的影响力。”汤欢兴供述,“产生的影响越广泛,‘服务部’受到的关注越多,曾飞洋的名声和地位越高,接下来向境外申请资金就越有利。”

曾飞洋曾声称:“我们有任何建议都是给工人代表参考,决定权都在工人。”

然而,“服务部”组织的“维权行动”从始至终,曾飞洋都要通过各种手段把控主导。

曾飞洋还声称:“我们‘服务部’介入劳资纠纷的立场是一贯的,都是站在工人角度上介入,是为了给工人争取合法权益。‘服务部’的角色是协助者、支持者,不派谈判顾问,不到现场。”

然而,在维权事件中,“服务部”工作人员孟晗(另案处理)奉曾飞洋之命操控选举工人代表,在停工现场指挥,不断怂恿煽动,将气氛引向狂热,毫不顾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曾飞洋的供述解释了他的口是心非:“我被一些境外组织鼓吹的某些理论蒙蔽、迷惑和洗脑了,也被名与利所左右。自开展‘劳工维权’以来,我渐渐有了一些知名度。可是我对名的追求没能停止,还继续渴望在劳工NGO领域扮演元老前辈角色,享受被同行尊敬的感觉。”

除了博名,“劳工维权”也是曾飞洋的生财之道。2002年起,曾飞洋以“服务部”的名义接受多个境外组织、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经费支持,总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经费中饱私囊。

汤欢兴供述称,境外组织到底资助了多少钱,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他和“服务部”其他人并不清楚,“服务部”账目也从未向社会公开过。

办案人员查明,有的境外组织先把钱打到曾飞洋在香港的公司账户上,曾飞洋再通过地下钱庄等通道,将钱转到自己的境内个人账户。有的境外组织将资金兑换人民币后,由曾飞洋到香港带现金回来,或者转账到其个人账户。曾飞洋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等方式,将大量境外资金据为己有,不仅给自己买了汽车,而且购置两套位于广州市中心的房产,其中一套放在其妻弟名下,再租给“服务部”,套取更多资金。据曾在“服务部”担任财务人员的蔡某举报,曾飞洋购买牙膏、牙刷、洗发水等个人用品的小票,以及一些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都拿回“服务部”报销。

对外,曾飞洋却标榜自己“身为公益人士不求财,月工资只有几千元”,并以此要求“服务部”其他人员。

“‘服务部’曾经拖欠我几个月工资,我问曾飞洋什么时候发工资,他说有一笔外国使馆的钱快到账了,到时候可以发,但后来他就给我发了一部分工资。”朱小梅供述,“我们在‘服务部’上班也没有签合同,曾飞洋拖欠工资,没加班费,我曾问过曾飞洋,他就说做公益要有付出精神,让我们不要计较这些。”

罔顾工人利益煽动停工

汤欢兴供述,曾飞洋带领“服务部”介入劳资纠纷事件,就是迎合某些别有用心的境外组织的要求。“那些境外组织的要求是,将劳资纠纷闹得越大越好、越乱越好,然后他们再以此做文章抨击中国政府。”

按照曾飞洋确定的分工,在维权行动中,孟晗负责会议召集和现场协调指挥,汤欢兴负责宣传鼓动,朱小梅负责联络协调。曾飞洋对汤欢兴总结梳理的现场图片、文字修改审定后再发给媒体,在境内外网站传播,他本人还频频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外媒在报道中,将工人与企业的矛盾升级、夸大,歪曲成工人与中国政府的矛盾,借机抹黑中国国家形象、攻击中国社会制度。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曾飞洋等人利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利得鞋厂的劳资矛盾,挑动矛盾逐渐升级,组织煽动工人进行三次集体停工。插手工人维权的过程中,曾飞洋等人幕后策划召开工人代表大会,选出工人代表,并通过所谓“培训”,告诉工人不要走政府渠道解决问题,而要组织集体停工向厂方施加压力。

第二次停工后,厂方基本答应了工人提出的条件,但由于政府主管部门方面的手续问题,补偿款到位还需一段时间。就在这一关键节点,“服务部”人员造谣称“厂方忽悠工人”,要求继续停工。

了解实情、希望理性解决的工人代表们拒绝了这一命令。不料,2015年4月19日晚,“服务部”突然连夜组织召开工人代表大会,散播“5名工人代表收了公司、政府黑钱,出卖工人”的谣言,宣布罢免该5名工人代表,选出新的工人代表。

“真实原因是我们要求5名代表召集工人给厂方施压,但被这5人拒绝了,他们不听我们‘服务部’的,还说利得工人的事让工人自己解决,曾飞洋决定罢免他们,重新选出听话的代表。”朱小梅供述。

“就是不让我们谈判成功,而是要以激进的方式维权。”工人代表李某某说。此时,工人代表们才意识到,曾飞洋等人的真正目的是煽动工人停工、制造社会影响、干扰工厂正常生产和扰乱社会秩序。

次日一早,第三次停工即告开始,持续了6天5夜。回忆起当时的场面,一些亲历者至今心有余悸——数百名工人封堵工厂大门,不准任何车辆和货物出厂,每个人进出厂门都被强行开包检查。部分工人还冲到附近马路上,一度导致周边交通堵塞。厂区内一片混乱,千余名工人高呼口号示威游行,全厂2500多名工人全部停工。部分工人想上楼休息,但被守在通道口的工人代表言语威胁,逼他们继续参与停工。多名管理人员被工人围堵、强迫道歉,还有管理人员被无端辱骂、扇耳光。一名女工在厂里生病晕倒,公司安排车送她出去就医,却遭到门口工人的阻拦……最终,厂方作出重大让步,“服务部”才让工人统一复工。停工期间,该厂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正常生产秩序被严重破坏,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周边交通秩序和群众生活也受到影响。

“回头看,利得鞋厂三次停工的最大受益者是谁?是‘服务部’和曾飞洋。”汤欢兴供述。利得案例是近年来赔偿最多的一次,被鼓吹为“劳工维权历史性的事件”,“服务部”的招牌更响了,曾飞洋在维权圈的地位高涨,更多追捧者纷至沓来。但真正的受损失者除了工厂还有工人,“工人得到短暂利益后,工厂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经营困难,很多工人因此失业”。

据曾飞洋本人供述,在广州大学城环卫工人维权、广州市番禺区高雅首饰厂工人维权等10多起集体维权行动中,均有“服务部”介入其中,遥控操纵。

深刻忏悔引人深思

“劳动权是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但是维权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正当目的必须采取合法手段来实现,决不能依靠被告人曾飞洋的“服务部”这种没有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依靠聚众滋事的方式来达成。

公诉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从一开始就排斥司法解决途径,拒绝政府劳动监管机构介入解决,实施集体停工激化劳资矛盾,致企业生产陷入停顿,工人长远利益被损害,其行为不是正常停工维权,而是聚众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秩序。

面对庄严的法庭,曾飞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剖析。“在‘劳工维权’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境外的大量钱财,还被封为所谓的‘工运之星’。”曾飞洋说,“我的私欲极度膨胀,即使在‘服务部’被有关部门取缔后,还不思悔改,继续打着‘服务部’的旗号煽动组织工人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我在某些境外组织的指挥下所做的这些事情,严重触犯了法律,充当了那些境外组织搞乱我们国家的工具。”曾飞洋悔不当初。

汤欢兴在忏悔中说,我受曾飞洋鼓动加入“服务部”,在其指挥下参与组织利得鞋厂事件。其间,我负责自媒体宣传,鼓动工人不接受厂方条件,和企业对抗,把事情闹大,由此触犯法律。我后悔莫及,教训深刻。

朱小梅也表达了深深悔意:“我原来是一个普通女工,在曾飞洋帮我维权的过程中认识他,参加了‘服务部’。被安排接受某些境外组织的培训后,我接受了他们的思想,认同了他们的做法,开始参与组织利得鞋厂员工集体维权。通过办案人员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我深深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希望其他工友按照相关法规依法维护权益。”

走出法庭,多位旁听庭审的人士表示,这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课,触目惊心、令人深思——“我现在越想越后怕。”广州东塑石油钻采专用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何炽杰说,曾飞洋等人不计后果地煽动停工,很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等意想不到的情况以及不可控制的冲突,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工人,所以维护劳动权益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曾翠冰深有感触地说,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组织企图对中国进行渗透破坏,希望把中国搞乱。“这些停工的照片被发到境外传播,加上歪曲的报道,负面舆论越传越多,抹黑国家形象,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蒙蔽利用。”

广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钟诚指出,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必须牢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任何矛盾纠纷必须在法治轨道内化解。每个公民都要进一步加大学法力度、形成法治共识,怀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尊法守法,将法治思维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稿件综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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