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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之星”曾飞洋受多家境外组织资助煽动工人 靠外资买房

2016-09-27 08:04 | 新京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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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正当目的的维权必须采取合法手段来实现,决不能依靠被告人曾飞洋的服务部这种没有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依靠聚众滋事的形式来达成。

“工运之星”曾飞洋受多家境外组织资助煽动工人

2016年9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工运之星”曾飞洋受多家境外组织资助煽动工人

三名被告人(从左至右),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

“工运之星”曾飞洋受多家境外组织资助煽动工人

曾飞洋被带入法庭,42岁的他已头发花白。

2016年9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法庭上,曾飞洋等人承认,他们以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已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为平台,长期接受境外组织的资助和培训,在境内组织劳工维权行动。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正当目的的维权必须采取合法手段来实现,决不能依靠被告人曾飞洋的服务部这种没有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依靠聚众滋事的形式来达成。

法庭认为,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曾飞洋在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中负责策划、指挥,负责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汤欢兴负责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服务部”影响;朱小梅负责员工组织化管理,负责宣传、鼓动利得公司员工。汤欢兴、朱小梅均积极参与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是积极参加者。

法院判决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有悔罪和法定从轻情节:判决曾飞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汤欢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朱小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双面”曾飞洋

从24岁到42岁,两个数字的换位隐喻着曾飞洋人生的颠覆。

24岁开始,他参与创建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通过为工人维权提供法律帮助,逐渐成为媒体的宠儿,被誉作“工运之星”、“年度人物”。

42岁时,2016年9月26日,他站上了被告席,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飞洋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几乎鲜有人察觉他隐秘的一面,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9月26日上午9点,曾飞洋站上被告席,42岁的他头发花白,穿着一身棉麻白色上衣,戴着黑框眼镜。五个小时庭审中,曾飞洋当庭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以鞠躬的方式表达歉意。

在过去的报道里,曾飞洋被描述成维权斗士。

曾飞洋自述,1996年从华南师范大学法律大专毕业参加工作,入职韶关南雄市司法局任办事员,工作9个月后因个人原因离职。1997年10月到1998年8月到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工作,随后接手打工服务部。

警方查明,曾飞洋原名曾庆辉,广东南雄人,在广州读中专时因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回原籍后,以自己的城市户口为条件,与一名叫曾飞洋的农业户口同乡对换身份,并以曾飞洋的身份参加高考,此后一直冒用曾飞洋的姓名。

1998年,曾飞洋以6400元的价格接手番禺打工族服务部。

工人们喊曾飞洋为曾老师或曾主任。曾飞洋标榜自己为公益人士,生活清贫不求财,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服务部举步维艰。

作为服务部主任,曾飞洋屡屡见诸境内外媒体报道中,还应邀赴国外演讲、考察、交流,受到热烈追捧。

据警方查明,他通过多次取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方式,将境外给他的资金大部分据为己有;曾飞洋不但给自己买了汽车,而且购置2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其中一套放在妻弟的名下,再高价租给“服务部”,套取境外的更多资金。

警方查明,有一次集体停工结束后,曾飞洋要召开庆功会。他事前掏钱请工人制作了一幅牌匾,上书“工运之星”四个大字,然后在庆功会上隆重地送给自己。

据服务部一名前员工表示,曾飞洋的办公室里挂满了各种牌匾和锦旗,都是他掏钱私下叫工人送的。

境外资助下敛财

曾飞洋一直打着“服务部”旗号对外活动。

据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服务部2007年已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目前未在任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属于非法组织。

据曾飞洋介绍,服务部成立初是收费服务,大约从2001年开始,逐渐接受境外机构、组织的资助。经初步查实,2008年以来,曾飞洋仅两个银行账户接受的境外资金就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有钱之后,打出免费为民工维权的旗号。

曾飞洋表示,账目主要记录服务部开支情况,开支包括工资,缴纳社保,各种活动的经费,接收的资金不入账,只记录流水账。

警方调查显示,曾飞洋多次出境接受培训,并长期向境外提供中国“劳工运动”的情况报告。

从2010年起,香港一家劳工组织每年向“服务部”提供70余万元“活动经费”,并负责发放曾飞洋的工资。相对应的,曾飞洋需要每月向其提交财务报表,并定期做出工作报告。

“服务部”的会计蒙某说,曾飞洋以前“每月要去香港一到两次”。

另外,该劳工组织也派人员入境参与服务部管理和维权活动的具体策划,并坐镇过工人罢工谈判的现场。

49岁的蔡娇曾任服务部出纳,负责一些财务账目。

如今,蔡娇却是对曾飞洋涉嫌犯罪的长期举报者之一。2007年起,他向有关部门多次实名举报,曾飞洋接受来历不明的境外资金资助,非法侵占财物、偷税漏税等。

“作为一个公益组织,账目应当公开透明,但是他从来没有向内部或者向社会公开过。”蔡娇说,服务部财务管理极其混乱,维持日常运作的钱,都是境外组织打给曾飞洋个人,曾飞洋再拿给他,“具体是哪些境外组织、具体给多少钱,我们谁都不知道。”

曾飞洋购买牙膏、牙刷、洗发水等个人用品的小票,以及一些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都拿回“服务部”让蔡娇报销。在蔡娇多次拒绝配合后,曾飞洋将蔡娇排挤出服务部。

现任会计蒙某也证实曾飞洋多次指使虚开票据充账,骗取境外资金。“曾飞洋给我多少单据,我就录入多少单据,但有的单据是没有签名的。”蒙某说,“基本上每次帮工人讨薪成功后,都要举行庆功宴。有的时候我也奇怪,过了期的餐费也有。”

服务部员工朱小梅供述,“我们在服务部上班也没有签合同,曾飞洋拖欠工资,没加班费,我曾问过曾飞洋,他就说做公益要有付出精神,让我们不要计较这些。”

服务部员工汤欢兴介绍,工人得到短暂的利益之后,大部分工人也失业了,工厂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最大的受益者是服务部,机构的招牌更响了,曾飞洋在圈内的地位名气迅速高涨,可以更容易申请到境外资金。

“总指挥”

正是番禺区利得鞋厂集体停工一案,令曾飞洋与他的服务部最终跌落神坛。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飞洋与服务部员工汤欢兴、朱小梅及同案人孟晗(另案处理),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组织利得鞋厂工人三次非法停工。通宵静坐围堵公司大门、拦截进出车辆,到生产车间、办公室聚集滋事,干扰其他员工工作,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公诉人向法院提请,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多数利得鞋厂高管与工人对于三场集体停工仍然记忆犹新。

利得鞋厂总经理张某某回忆,鞋厂准备第二年搬迁到大岗镇,还未发布如何安置员工的公告。消息被工人知道后,有工人提出:如果不去大岗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求经济补偿;追缴社保;补买公积金;发放高温补贴;要求带薪年假;要求发放加班费。

“前面三点鞋厂答应,后面三点我们觉得不合理。” 张某某说,由此引发集体停工。

鞋厂员工主动找到服务部,请求维权。

鞋厂员工高某某介绍,2014年9月,“服务部”的工作人员给利得鞋厂的员工观看 “维权”视频,曾飞洋对工人说要坚持、团结,只要听服务部的安排和领导,停工就一定会达到目的。

曾飞洋连夜起草了附有13条诉求的谈判议案,工人每人按要求交了20元人民币的“团结基金”。

“曾飞洋经常跟我们说,工人维权通过政府的途径太慢,不会成功,只有听从 服务部 安排,把事情搞大给工厂压力才会成功。”利得鞋厂工人代表高某某说。

在服务部要求下,利得鞋厂员工选出61名员工代表,后再选出13名核心谈判代表,高某某被列为首席代表。

2014年12月,发生两次集体停工,部分员工在生产的车间游行,喊口号,闹事,让其他生产的员工一起加入进来,停止生产。还有人将横幅挂在厂门口,阻止车辆通行1个多小时。

员工王某某表示,2015年4月初,他们5名员工代表与工厂的谈判已经有眉目了,只要再深入一点就基本可以谈妥了,然而努力付诸东流。

王某某介绍,2015年4月17日,由于他与其他4名员工代表属于温和派,主张用沟通和对话解决此次劳资纠纷,而服务部则要求采取激进的手段如集体停工、拦马路阻止车辆人员进出等方式解决,双方逐渐有分歧,服务部认为他们5名员工代表迟迟没有发动员工停工,没按照服务部的意愿开展工作,罢免了5人。

多名员工证实,2015年4月20日,服务部带领“员工纠察队”把工厂门口堵住,上千员工聚集,不让人和车正常出入,尤其是货运车辆,还有一些员工守在厂房车间的楼梯口,阻止员工上去开工。

停工一直持续了六天五夜,使该公司基本上处于瘫痪的状态。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经鉴定,2015年4月停工期间,利得公司减少产值人民币270多万元,毛利减少人民币90多万元。

曾飞洋还声称:“我们服务部介入劳资纠纷的立场是一贯的,都是站在工人角度上介入,是为了给工人争取合法权益。服务部的角色是协助者、支持者,不派谈判顾问,不到现场。”

警方查明,服务部组织的维权行动从始至终,曾飞洋都要通过各种手段把控主导,是实际上的总指挥。

员工们说,在维权事件中,服务部工作人员孟晗(另案处理)奉曾飞洋之命操控选举工人代表,在停工现场指挥,不断怂恿煽动、将气氛引向狂热,毫不顾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虚名之下私欲膨胀

警方调查发现,近年来仅在珠三角地区,服务部参与策划的集体停工事件达到数十起,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保安、广州军区总医院护工、大学城环卫工人、南沙联盛鞋厂工人、恒宝首饰厂工人等集体停工事件的背后,都有曾飞洋与其“服务部”的身影。

法院查明,曾飞洋等人的“维权”也形成了固有的方式,具体实施的行为包括:

组织员工培训、给员工代表观看有停工、游行、拉横幅、喊口号等场景的视频,告知员工这些视频均是“成功案例”,示意员工效仿视频。

协助利得鞋厂各车间小组的员工选出员工代表、谈判代表,并对代表作了分工,实现员工组织化管理。要求员工代表要听话,听从服务部的指令,及时向服务部反馈员工停工动态,让员工代表在服务部与厂区员工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要求员工要听员工代表指挥,用集体力量给厂方压力,迫使厂方与员工集体谈判,不给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机会。

设立多个微信群,包括“员工代表群”、“利得员工群”,对员工代表作自媒体方面的培训,要求员工代表将停工现场图片上传,实时掌握员工的动态,并对员工煽动、鼓动,在停工时则实时指挥员工代表开展各项行动。

制定谈判议案,传授谈判技巧,跟进谈判,总结分析,通过媒体宣传扩大服务部影响等。

法院认为,利得鞋厂三次停工期间集体行动的鼓动、发起、行动期间的实时指挥均在服务部及三被告人的掌控之中,三被告人在利得鞋厂集体停工及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动中,起到了组织、策划、现场指挥及鼓动、串联等作用。

法院认为,曾飞洋在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中负责策划、指挥,负责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汤欢兴负责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服务部”影响;朱小梅负责员工组织化管理,宣传、鼓动利得公司员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在一份悔过书中,曾飞洋自称,是根据“法不责众”的心理,以工人集体力量胁迫资方或者政府满足工人诉求,哪怕这种胁迫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法律也难以追究到参加集体维权行动的每一个个体。

孟晗、汤欢兴曾经奉曾飞洋之命,冒充工人身份混进谈判现场操纵谈判,闹事过程中,将文字报道、现场图片传到网上或发给境外媒体,进行炒作,进一步扩大影响。

曾飞洋反思,客观上,自1998年8月开展工人工作以来,开始出“名”了,在工人群众中,在媒体报道中,在各种研讨会中,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在国际交往中,“我确确实实有了一些知名度,开始有了一些虚名”。

曾飞洋在法庭上陈述,和一些敌视中国的境外组织接触后,接受了他们的培训和资助,按照他们的要求,煽动组织工人以极端方式维权,给政府抹黑。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境外的大量钱财,私欲极度膨胀。

“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上境外组织的当,对自己的权益必须通过合法方式和渠道去维护。”曾飞洋说。

“劳动权保障是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但是维权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正当目的的维权必须采取合法手段来实现,决不能依靠被告人曾飞洋的服务部这种没有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依靠聚众滋事的形式来达成。

公诉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从事件一开始就排斥司法解决途径,拒绝政府劳动监管机构介入解决,实施集体停工激化劳资矛盾,致企业生产陷入停顿,工人长远利益被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有悔罪和法定从轻情节:判决曾飞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汤欢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朱小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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