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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省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

2016-09-25 08:00 | 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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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23日,江西上饶通报了一批基层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如铅山县虹桥乡莲塘村妇女主任祝媛珍挪用村民建房办证费问题。

今年以来,江西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剑指“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三类问题,各地已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成效初显。

9月23日,江西上饶通报了一批基层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如铅山县虹桥乡莲塘村妇女主任祝媛珍挪用村民建房办证费问题。祝媛珍在协助乡政府收取村民建房办证相关费用过程中,挪用54320元供个人使用,导致多位村民建房手续至今未办理,引起建房户不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今年以来,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剑指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问题,共立案查办基层党员违纪案超过280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0余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500余人。记者对其中80起典型案例梳理时发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违纪违法案件占通报案例的60%左右,有的违纪违法性质恶劣。

除了村党支部书记等“一把手”贪腐外,“微腐败”窝串案现象较为明显,有的整个村委会几乎被“一锅端”。南昌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熊耕华和邓高虹分析发现,2013年至2016年6月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263人,其中单独作案115人,伙同他人共同作案148人。

“窝串案集中表现为‘相互串通式’。如南昌市新建区松湖镇湾溪村党支部书记夏帮启等7人共同贪污案,夏帮启伙同村会计、4名村委委员及一名村小组长等6人,共同贪污私分粮食直补款9.15万元。”熊耕华说。

江西省纪委介绍,随着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新农村建设推进及移民扶贫、低保、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实施,大量资金进入村级组织,不少基层干部的手便四处乱伸。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这些民生资金成了部分基层干部眼中的“唐僧肉”,80起典型案件中有57起与之有关,涉案金额从千余元至30余万元不等。

被查处的这些基层干部,腐败手法多样,有的无中生有,虚报冒领;有的违规侵占,索要费用。比如,铅山县新滩乡杨家村党支部书记杨金福、村主任杨小华(非中共党员)、支部委员李富贤在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利用协助乡政府从事发放征地、平田等补偿费用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和集体名义虚报冒领补偿费44220元予以私分。2016年8月8日,经铅山县新滩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金福、李富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罢免杨小华杨家村村主任职务。

江西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表示,切实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就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治起,从最紧迫的任务抓起,注重纠建并举、综合治理,从源头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江西省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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