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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博邦商城事件已立案” 下线损失投资者自己偿付?

2016-09-22 13:38 | 新京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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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询问是否已对博邦商城立案,经侦大队的接线民警称,涟水县警方已经立案。但关于立案时间和名义,该民警表示,需要本人过去了解。

9月21日,新京报报道了《微商博邦“传销术”:以“卖油分红”名义拉客》一文。

投资者提供的博邦商城此前茶油产品页面手机截屏图。

■ “微商博邦‘传销术’”追踪报道

新京报经济调查组9月20日报道了微信公众号“博邦商城”通过微信商城的形式,以买茶油为名让投资者“拉人”赚收益的报道。有律师认为,博邦商城的做法已涉嫌构成传销行为。9月21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部分投资者已向警方报案,江苏省涟水县经侦大队民警称已经对博邦商城事件立案。

投资者称自己偿付下线损失

博邦商城投资者林晨(化名)昨日向记者表示,此前多次试图打电话找到博邦商城的运营者,但一直未得到回应。由于是江苏的朋友推荐自己购买博邦商城的东西,但身在广东的自己并未报警,而虽然自己没有拿到分红,但已经把之前推荐叔叔投资的钱退回去了。“他一分钱没有损失,承担的是我们家。”林晨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等地部分投资者已经在当地报警。一位“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向记者透露,她此前已经向警方报警,但目前仍然没有进展。网上有人发帖称,江苏涟水县公安局已经对投资者反映博邦商城的情况进行立案,名义是“涉嫌传销”。

昨日,新京报记者拨通涟水县公安局的电话,对方提供了涟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座机号码。随后,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询问是否已对博邦商城立案,经侦大队的接线民警称,涟水县警方已经立案。但关于立案时间和名义,该民警表示,需要本人过去了解。

微信平台:近期收到大量类似投诉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事件屡现报端,传销组织开始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聊、QQ群以及陌陌等社交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被称之为“微传销”。由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新型网络传销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至少一半以上的传销为微传销。保守估计,微传销参与人员在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

林晨认为,腾讯作为提供平台的一方也应负有责任。有专家认为,微信等社交平台作为微传销的发起工具,对微传销负有不可推卸的自我审查和自我管控责任。

关于博邦商城涉嫌传销的事件,微信平台昨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近期,平台收到了大量用户对此类行为的投诉,这类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用户利益,破坏了平台良好生态。”微信方面还表示,这类行为与传销类似,一些还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微信平台透露,截至目前,已处罚多级分销的公众账号主体和商户80余家。

微信方面称,平台多次收到政府主管机关对相关账号进行整治的要求。据介绍,2015年下半年以来,微信安全团队配合大连、重庆、徐州警方先后侦破“青岛华美”、“重庆快联”、“星火草原”三起大型网络传销案。

上述报告指出,通过微信、QQ、陌陌等发生的“微传销”,使得传销活动手段更加多变,扩张速度不断加快,虚拟性、隐蔽性、欺骗性进一步增强,传播更跨地域性,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新京报记者 陈鹏 侯润芳

■ 追问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

“社交平台对微传销有自我审查管控责任”

在依附微信、QQ等社交平台的传销现象愈发增多的情况下,如何辨别传销、怎么监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表示,微信等社交平台作为微传销的发起工具,对微传销负有不可推卸的自我审查和自我管控责任;同时,政府监管层面可以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

新京报:微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或传播内容?如何辨别?

武长海:从传播内容上看,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比如,打着“电子商务”旗号实施网络传销,号称“消费返利”、“零元购物”;以“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在家创业”、“原始股投资”等为诱饵进行网络传销活动;以微商、微信为平台传销。还有虚拟货币传销、“金融互助”、“慈善救助”等形式的传销。

但无论哪种形式,微传销普遍具有三个特征:缴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

新京报:微传销为什么能迅速发展?

武长海:微传销泛滥有多方面原因。首先,目前微信、QQ和微信支付的非实名制,是助长微传销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也为工商、公安查处微传销带来极大难度;其次,在法律层面上,关于金融传销的法律法规缺位,现有法律难以发挥作用;另外,目前金融市场缺少成熟、完善、稳定的投资品,投资者投资渠道狭窄,导致投资者上当受骗。

新京报:如何对微传销进行监管?

武长海:首先,微信等社交平台作为微传销的发起工具,对微传销负有自我审查和自我管控责任。社交平台应当加大投入和技术研发,对传销行为实施全天候网络巡查,对微传销的各个传播途径进行彻底清理和整顿以及落实实名制管理等。

其次,从政府监管层面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针对金融监管真空或重叠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完善防治微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投资者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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