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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保险合同期104年 网友:孙子辈才能取出这笔钱?

2016-09-18 16:07 | 国搜报刊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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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在刘女士提供的保险合同中看到,保险险种名称为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满日为2115年6月7日。

女子银行内存款被“忽悠” 保险合同期竟然长达104年

9月17日,刘女士向前街一号反映,2011年6月份,她在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保险)的一款保险产品,当时向刘女士推销保险产品的人称,刘女士连续5年每年交纳2万元后,能取走10万的本金和分红。刘女士提供的合同显示,保险产品合同期长达104年,2115年6月7日为合同期满日。近日,刘女士想取回已交纳的10万元本金,但生命人寿保险方面告知刘女士只可取出9.8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西翠路支行承认刘女士购买的产品是其代理的保险产品。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一客户经理告诉前街一号记者,刘女士目前要取回所有本金的行为属于退保,只能按当前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退款,所以无法全额退款。

银行存款被说服购买保险产品

刘女士称,2011年6月,她拿着10万元去家附近的中国农业银行万寿路支行(后搬迁至西翠路支行)存钱。到了银行之后,听刘女士说要存钱,一名看起来三十多岁的女子上前向其介绍生命人寿保险的一款保险产品,称此款保险产品收益要比银行存款高。该女子介绍称,刘女士每年只需交2万元,连续交5年后即可取出本金和收益,“她说我当年只用交2万,手头里剩下的8万还可以存到银行,两边都能赚钱。”

刘女士回忆,当时向其介绍保险产品的工作人员穿着和银行工作人员一样,该女子将其带到银行贵宾室为其介绍产品,还为其演算收益,“她当时还说5年缴费期满后,就能把本金和分红都取回来”。刘女士表示,她是在银行里办理的业务,并且个人保险投保单上盖的是“中国农业银行万寿路支行”的章,“因为信任银行我才购买了这款保险产品”。

截至2015年6月,刘女士已连续缴费5年,共计10万元。去年缴费日期过后,刘女士接到了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让刘女士到公司领赠品。刘女士称,她原本准备顺便把10万元本金取出来,但到了公司后提出该想法时,工作人员称要再过5年刘女士才能取回本金,并劝其继续购买该公司保险产品,刘女士没有同意。

9月17日,刘女士与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沟通时,对方表示,如果刘女士非要取钱的话,现在只能拿到9.8万元,刘女士表示不能理解,为何10万元钱在保险公司放了六年,如今却连本金都取不出来,还要搭进去2000元。

保险期限104年目前取本金为退保

前街一号记者在刘女士提供的保险合同中看到,保险险种名称为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满日为2115年6月7日。

刘女士称,当时向其介绍保险产品的人说5年后能取回本金和收益,自己就认为合同期限为5年;去年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的人称要再过5年才能取回本金,就以为是签了10年合同;但回家后仔细一看才发现,合同竟然长达104年。刘女士说,“这太荒唐了,入保时我38岁,怎么可能再活104年,我儿子都受益不了,得等到孙子了。”

记者以刘女士家人身份联系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一徐姓客户经理时,对方表示,刘女士现在想取回10万元本金并不划算,因短期受益不佳,建议客户留作养老。如果刘女士执意取回本金,属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只能根据刘女士投保金额目前的现金价值为其退款。至于刘女士何时能把10万元本金取回的问题,徐经理表示自己也不清楚,需要由公司的精算师按合同终止当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计算。

9月17日,前街一号记者来到中国农业银行西翠路支行,该支行大堂经理称,刘女士购买的产品确实是万寿路支行代理的产品,但对于为何代理该产品,他称此权限不在银行网点,自己并不清楚该保险产品的详细情况。9月17日,一自称万寿路支行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电话称,银行只是代理了这款保险产品,投保人要取回本金的话需要和保险公司联系。

记者在中国农业银行西翠路支行的大厅公告栏中看到,该支行目前代理的保险产品包括中国人寿、农银人寿、安邦财产3家保险公司的7款产品,西翠路支行的客户经理、柜员、大堂经理都具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质。

这些"保险"不靠谱别轻信 警惕保险陷阱

不太靠谱,别轻信网络“保险”

觉得每月拿出上千元买重大疾病险经济压力有些大,你是否愿意加入一个“网络互助”计划?当有成员患病时,你拿出几块钱和大家一起分摊;你需要帮助时,成员们也来资助你。水滴互助、抗癌公社、e互助、人人互助等一批“网络互助”平台越来越受到关注,水滴互助上线仅2个多月已经有70万会员。

业内人士认为,互助保险的一些形式融入互联网,网络互助平台的确是商业保险之外的另一种保障方式。但网络互助不是真正的保险,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不比保险。同时,更要警惕那些打着“互助”“公益”名号的行骗平台,应加强甄别,理性加入。

3元换30万元保障

“准备给家人购买一份重疾险,无意中发现了网络互助,这种平台靠谱吗?”加入网络互助很像是买了一份保险,“保费”又比真正的保险少太多,诱惑的确不小。

水滴互助平台上有4种互助计划,综合意外互助计划、中青年抗癌计划、中老年抗癌计划和少儿健康互助计划。以加入会员人数多达64万人的中青年抗癌计划为例,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的人都可以加入,预存9元,如果有会员患癌,其他会员均摊,会员数量越多,分摊金额越低,单次不超过3元。受助者最高可获30万元互助金。

“平时小额助他人,数十种大病时得保障”。抗癌公社则是零费用加入,每次捐助低于1元,最高可获35万元保障。其微信平台上显示已有近50万社员,甚至还推出专门针对癌症、糖尿病等患者的互助计划。

还有平台推出重大疾病互助、意外互助之外的项目。比如,夸克联盟的“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最高可得80万元三者保障;因救助他人而遭讹诈,“扶老人爱心互助计划”可给予律师费、诉讼费等最高20万元的保障。

这些低门槛、低费用的互助平台频频得到资本的青睐。抗癌公社2015年底估值约400万美元;水滴互助获腾讯等5000万元天使投资,估值近3亿元……

神似保险的“服务平台”

“这些平台把互助保险的一些做法用在互联网上,实际上其并没有获得保险的资质,自称‘共同抵御风险的社群’‘众保平台’,处在灰色的边缘地带。”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比如,夸克联盟就明确表示,自己不是商业保险,本质上只是提供了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让用户之间形成一种网络上以互帮互助为目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际上,保监会也曾提醒,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监督,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但也有人认为,对于那些买不起商业保险、得不到长期有效保障的人来说,参加网络互助不失为一个选择。

根据抗癌公社公示的电子汇款凭证和受助人签字收据,今年7月,抗癌公社为罹患结肠癌的四川成都蓝女士发起捐助,每位社员分摊0.78元,8月初蓝女士收到了约30万元的汇款。抗癌公社表示已为11个家庭完成互助。

白领小赵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分享互助计划,觉得是个好事也稀里糊涂地加入了。头两次有社员生病需要分摊,他都毫不犹豫地微信支付了,可后来发现每个月都有新的互助任务,第三次需要分摊时,他就没交钱自动退出了。“平台的资金安全吗,会不会有人骗保?”小赵担心这是个“无底洞”。

大多数网络互助平台都表示,会组织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资助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并在平台上公示,接受质询。为防止带病加入,水滴互助还设置了180天的等待期,期间患病也不可以申请互助金,但须履行分摊义务。

警惕“互助”外衣下的陷阱

“网络互助平台有待进一步发展,目前还没有大的风险。做大到一定程度后,有关部门或出台政策加以规范,就像现在的网络约车平台一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正规的互助平台有存在的价值,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不该一棍子打死。

不过,值得警惕的是,网络互助流行起来后,有不法平台打着“互助”的旗号,做起了“圈钱”的买卖。

近日,一家叫“亿加爱心”的互助平台被曝是一场集资骗局,该平台会定期举行公益活动,贴出现场照片,并声称有诸如建立希望小学这样的项目,“帮助金额”日息为1.5%,吸引投资者纷纷参与投资。而投资者打款容易、取款难,至少有近4000名投资者深陷其中。今年上半年,先后有“MMM”“YBI”等金融互助平台陆续崩盘。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有的机构和个人打着“互助计划”的幌子,通过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恶意骗取公众钱款,极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形形色色的互助平台要提高甄别能力。

如何识别保险常见四大陷阱?律师支招

陷阱一 条款复杂术语多

目前多数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内容复杂,合同附件太多,不可避免地给普通的消费者设下了文字陷阱。

律师支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核对清楚日期和保险金额,而且一定要代理人对所作的承诺一一对应到保单上的条款中。消费者化繁为简,才能避免文字陷阱。

陷阱二 免责条款遭隐身

很多保险纠纷都因免责条款而起,因为消费者忽略了免责条款,变成事后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虽然保险公司有对保险内容宣传不到位的责任,但消费者更应据“理”力争。

律师支招: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查阅所投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陷阱三 收益率被放大

这种陷阱经常出现在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中。一些保险代理人及代理机构在推销产品时,往往将保险与银行储蓄产品作简单对比,片面夸大保险投资功能,并承诺“每年有不低于百分之几的收益率”等。

律师支招:保险理财产品都不保证收益率,实际收益水平并不固定。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投保特别提示书,理性看待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陷阱四 默认搭售花冤枉钱

“搭售”之风在车险领域比较普遍。因为与一般保险不同,消费者接触车险往往通过汽车销售公司等中介进行,由于消费者不了解,可能就默认了经办人员的搭售行为。

律师支招:消费者在买车时就应事先做好功课,了解哪些险种是要强制购买,哪些是自愿性质的。其实除了交强险外,其他商业险都可选择性购买。【综合京华时报、北京日报、重庆晨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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